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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乐陵市2013年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3-04-04 03:43来源: 作者:收藏
    为了推动我市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程度,加快现代农业发展速度,更好地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按照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 》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文件要求,立足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通过市、乡两级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八个平台”的构建,大幅度提高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能力;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和鼓励种植、养殖、加工大户、农村党员干部领创办合作社,来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增量发展;通过加强合作社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大幅度提升合作社队伍素质。通过开展示范社“省、市、县、乡”四级联创和专业联合社的培养,实现我市合作社的快速提档升级。从而使我市的农民合作社在提高农民收入,提高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中起到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  (一)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八个平台”的构建  逐步完成“八个平台”构建。即:制度平台、注册登记“一站式”服务平台、信息平台、融资服务平台、财务服务平台、人才培训平台、市场营销平台、农业保险服务平台。  (二)合作社增量发展、示范社创建及专业联合社组建  2013年实现新增合作社100家。新培育乡级示范社56家,县级示范社28家。选择有实力的合作社组建专业联合社6家。  三、工作安排及具体措施  (一)宣传发动  1、在乐陵电视台,通过专栏报道“优秀合作社风采展”及合作社法律法规政策讲座等形式,进行媒体宣传,营造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  2、通过组织种植、养殖、加工大户进行培训,对合作社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教。  3、组建合作社理事长协会,搭建合作社交流平台,创造外出参观学习先进合作社经营和管理理念机会。  4、通过市委党校的支书、会计培训和到乡镇以会代训等形式,宣讲合作社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构建“八个平台”,完善市乡两级合作社服务中心的管理服务能力  1、制度平台。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陆续出台示范社创建和合作社管理、合作社发展的各项制度,为我市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注册登记“一站式”服务平台。制定规范流程,服务中心在合作社组建、注册等环节进行全程服务。  3、信息服务平台。抓好山东乐陵农民合作社网站建设,打造专业网站,让市场了解合作社,让合作社了解市场,实现网上交易。  4、融资服务平台。先组织优秀合作社成立乐陵市农民合作社信用联盟,联系邮储银行、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解决合作社资金困难。条件成熟后,逐步组建农民合作社内部融资机构(担保公司)。  5、财务服务平台。按照县级示范社市经管局代理,乡镇示范社乡镇经管站代理的原则,通过财务委托代理的方式,实现合作社的财务规范化管理,普通合作社按规定向市、乡两级服务中心报送财务统计报表,接受监管。  6、人才培训平台。结合“农村阳光工程”、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市委党校培训等,采取多种形式对合作社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以及社员进行培训。  7、市场营销平台,在抓好合作社的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建设的同时,加快现代农业农产品市场开拓体系建设,实现“社超对接”、“社校对接”、“社企对接”,“社市(市场)对接”等多种形式的销售。市、乡两级服务中心配合合作社积极协调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龙头企业、专业市场,并参加各种形式的农博会,构建多元化供销平台,包括通过信息网络进行供需信息发布,实现交易。  8、农业保险服务平台,合作社服务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合作社农业保险业务,使服务中心成为农业保险推广的一个主要载体。  (三)细化工作,重点突破,抓增量发展,挂靠帮扶,定点培养,抓示范社创建和联合社组建  1、乡镇经管站(包村干部)负责筛选有事业心的种养加大户、村两委干部,面对面宣讲鼓励其领创办合作社,实现合作社的增量发展。  2、筛选有事业心、有实力的合作社靠上培养,在规范管理、品牌建设、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方面促使合作社提档升级,参与示范社四级联创。  3、市经管局筛选有实力的合作社组建专业联合社,从管理能力、服务能力、科技带动、生资供应、市场营销等多方面进行培养。  (四)以考核评定,促示范社创建    依据《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制订出台《乐陵市农民合作社考核办法》。依据该办法开展“省、市、县、乡”示范社四级联创,对合作社实行合作社申请、乡级申报、市级考核的方式,逐个建档考核,梯次培养,建立示范社储备库。按规定对县级示范社实行年度监测,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上级财政扶持项目申报,从县级示范社中择优筛选,激发广大合作社创建示范社的热情,保证我市合作社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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