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4-22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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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农经管字【2013】13号各市、州、县经管局(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示,根据《2013年湖北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的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精神,牢牢抓住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关键环节,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经过努力,创建一批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的作用,推进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尽快形成制度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手段先进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标准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的创建范围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主要创建标准是: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完善。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县(市、区)出台相应的财务收入、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财务公开、资产经营等制度;资产台账、资源登记簿、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合同文本、招标投标文书的内容及格式统一规范。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到位。严格执行有关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规定,全县95%以上的村建立村务监督机构或民主理财小组,依法依规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财务公开、村干部履职等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村民主理财小组活动正常,能够执行村级集体财务“先理财、后审批、再入账”的工作流程;群众评议的考核机制健全,能够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干部廉洁自律等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点事项进行民主评议;98%以上的村能够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农经发[2011]13号)的要求,定期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全方位公开。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能够切实履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职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开展定期审计,对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征地补偿款的使用与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三资”问题开展专项审计。 (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基础扎实。组织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清理登记工作,建立了资产资源电子台账,全县农村集体“三资”家底清晰;村级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实现全覆盖,集体资产资源规范处置率达到100%;建立了县(市、区)、乡(镇)两级联网的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管理平台。 (四)农村集体“三资”档案管理规范。县(区、市)以及所辖乡(镇)、村农村集体“三资”档案管理规范,凡是涉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会议决定、承包租赁方案、经济合同、招标文书、财务会计等资料够做到及时立卷归档;实行电算化和网络化管理的地方能够及时进行电子归档;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经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示范县创建工作,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协调纪委、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出台配套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中,要把创建工作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结合起来,积极引入农民群众评议的考核机制,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等工作法,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履职行为,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要把创建工作与农民群众受益结合起来,从有利于农民增收、集体发展的实际出发,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要把创建工作与提升管理工作水平结合起来,加强县、乡两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建设,积极总结集体“三资”管理的新举措、新经验、新典型,不断探索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式。 (三)择优申报示范县。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达到示范县标准的县(市、区),9月下旬向市(州)经管局提交申报材料;市州经管局经过初评,于10月31日以前择优推荐参评单位并向省经管局上报推荐材料(附表一、附表二);11月我们将组织专班对参评单位进行检查评比验收,从中选出10个创建活动成效最显著的县授予“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光荣称号挂牌通报表彰。(已被农业部授予全国“三资”管理示范县的单位不参加评选)。 联系人:张保国,电话:027-87667355; 邮箱:。 附件一: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推荐表() 附件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基本情况表()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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