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兴安盟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提升专业合作社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近日,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印发了《兴安盟(2011—2015)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了兴安盟(2011—2015)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及标准和实施步骤;明确了各级供销部门是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承担着组织、指导、监督、管理专业合作社的职能。
《方案》要求各旗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工作,要把示范社建设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发展现代农牧业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做好发展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确保示范社建设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