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金机构当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总社创造条件自办信用合作,通过单个社之间内部资金互助解决融资急需,促使融资成本最小化。
二是在农民专业合作总社牵头下,鼓励单个社之间开展互助保险和担保业务,鼓励农村担保公司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业务。
三是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与农村保险联姻。一旦农民专业合作社无力偿还贷款,由承保的保险机构偿还,并同时转让债权,以解除农金机构放贷的后顾之忧。
四、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比如大力推广适合的信用贷款、联保贷款、惠农卡贷款、贴息助农优惠贷款及实施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质押。发挥农民专业合作总社“知根知底”的优势,对信用优良具有一定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一次授信、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并简化贷款流程,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五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金机构对接,以享受普惠金融服务。农金机构与农民专业合作总社合力为推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新型农金机构建设,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出谋划策。此外,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布较多的乡村,增添ATM、POS等金融服务机具,推广网上银行,以方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