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市农户承包土地流转面积204772亩,占耕地面积18.0%,涉及农户5.1万户,占总户数18.89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规范流转合同约占60%左右。没有发生强行收回农民的承包地和采用职权变更解除合同的情况。
一、农村土地流转新情况
一小部分农户不愿意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种养,到城镇从事第二第三产业,而自愿把承包土地承包给亲友耕作,同时一批种养致富能手、经济能人和单位、公司,为了致力于农业综合开发、扩大规模经营,就必须寻求大量的土地进行种养加工,处在这种发展趋势情况下,我市农村的土地流转在自发、自愿、有偿地开展。我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化配置资源为目标,坚持农户自愿,在接转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互利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如出租、入股、互换等。通过流转有效地把分散的土地,外出打工农民闲置的土地,流向种植或养殖大户,形成了连片规模生产,为农村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经营,实现了规模效益,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
(一)主要做法与形式
1、主要做法
一是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促进市场机制与宏观管理***结合。二是进一步规范流转程序,通过流转合同或者约来规范流转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做到有法可依。三是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鼓励、倡导农民进行多种形式、多方位、深入的土地流转以达到调整产业结构、优化配置的目的。四是坚持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2、主要形式
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在坚持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农民进行各种形式的土地使用权流转,主要有四种形式,即转包或转让、租赁、入股、反租倒包。这四种形式中,又以租赁的形式最为普遍。
(1)出租。村组集体或农户直接与承包方协商签订租赁合同,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属村组集体土地的租赁合同经村组农民开会同意,村委主任或村民小组长作为法人发包方签合同,并经农户代表签字,部分村干部作为见证人签字。这种经营形式,全市有面积11.98万亩,占土地使用权流转的58.50%,成为当前我市土地流转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
(2)转包。这种形式,有二种做法。一种是承包土地的农户因外出打工或劳力少或资金少将不能种或不能全部种的土地转包给承包方种植。第二种是承包方在承包合同经营约定的时期内,又因别的原因,把土地转包给第三方经营,原来土地承包关系和土地用途不变。转包一般经原发包方同意并签字后生效,也有部分未经原发包方同意就擅自转包的。这种经营形式,全市有面积4.8万亩,占23.44%。
(3)转让。其中有部分乡镇或村委和村民小组在征得承包土地农民的同意下,把农户承包的土地集中起来,然后按需求,将集中起来的土地分解租赁给需要用地的承包方种植。全市这种形式经营土地面积2.3万亩,占总面积的11.23%。
(4)入股。承包方与村组集体或农户协商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以公司加农户的形式进行股份合作制经营,农民把土地入股给公司,公司出资金、技术等入股,由公司统一规划和利用,农民以入股土地多少参与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入股土地面积为300亩。
(5)其它。采取其它形式的有1.2万亩,占流转土地面积的5.86 %。
(二)新特点
一从农民***互间的自发流转向组织化、有序化流转发展。二是使农业结构调整更合理,重新优化资源的组合。土地的流转主要是向企业公司和种养大户方向,这***更有利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三是增加了承包者经济效益、财税的收入和农民的收入。四是提高了农民的维权的意识。农民的土承包经营权和流转权以法律***文确定,提高了农民地位,农民懂得了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农村土地流转新问题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问题:一是缺少统一规范的组织管理机构。如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规范流转合同仅占60%左右,造成土地承包关系的混乱,土地流转工作无序进行。在土地流转中,缺乏统一的机构有计划地协调管理,这就难免出现一些结构不合理,规范、价格不理想的现象,有的一亩山地年租金***左右,农民***;二是承包者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有的承包者不经过原土地发包主体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把原来水田改挖虾塘等;三是拖欠土地承包金和出现纠纷。土地流转过程出现拖欠承包金现象,使土地承包金无法按时兑现;四是对土地掠夺式经营和存在重新撂荒土地现象。有的承包者单纯施用化肥破坏土地结构,造成土地板结,肥力下降现象。
三、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建议
(一)必须依法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等配套规章制度,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流转周期长,投资大,法规性强,必须规范其内容及***作程序,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严格履行法律手续,以保障村组集体和农民的长期利益。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着重从完善承包合同***款、内容,进一步建立土地流转费用的合理分配制度,规范发包方及承包方在土地流转中的行为等。
(二)强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行使农地流转职责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仲裁承包纠纷,指导承包和流转等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坚决贯彻执行。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要通过学法、牢固树立依法维护农民权益的思想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各级政府要维护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行使土地流转的权威,发挥其职能作用。要加强乡镇经营管理部门的力量,在人力上要给予保障,以利于工作的顺利。
(三)做好“四荒”地流转经济发展规划。“四荒”地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要主动面对土地流转,做好规划,为“四荒”地科学、合理的流转提供依据。规划要依据当地有关部门、土地部门的规划及作物布局为指导,要制定既讲经济效益,又讲生态效益,既保护农民当前利益又能保障长远发展的“四荒”地经济发展规划。
(四)要进一步培育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建立“四荒”地流转的市场机制。在坚持“自愿、有偿、依法、规范”土地流转的原则下,进行“四荒”地的开放经营,以促进“四荒”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农村土地流转涉及面广,一村一组、一家一户土地流转,谁要承包,光靠政府及农业部门来做都是极有限的,必须培育中介组织来做。通过中介组织接收村组集体或农户要转出土地的申请及******,再通过登记,招标的办法,使土地有序的流转出去。
(五)要认真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流转引入市场机制。在经营形式上,不限于形式,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形式进行市场竞争。这***,就有效地克服了农地流转封闭运作的弊病。应开展对农用地的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工作,合理确定各类土地的质量、等级,评估其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为农用地市场流转双方的公平交易提供合理参与依据,以促进农用地的竞价承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