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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益龙:农户的耕地使用行为及其影响

时间:2012-06-05 17:32来源: 作者:收藏

  ——基于2006CGSS的实证分析 

  内容提要:农户在耕地使用方面究竟作出怎样的行为选择、哪些因素会影响他们的选择、以及他们的行为选择对家庭经济又有怎样的影响,对这些问题的考察是我们认识和理解当前农民与土地关系以及农村经济问题的重要切入点。经验研究显示,农户承包和耕种土地的行为依然属于小农经营,土地和劳动力外出对其土地使用行为选择有影响,而耕种土地仍然是影响家庭收入的主要因素,但劳动力的教育水平则显示出最大影响。鉴于此,增加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展以及加大对农业生产及农户兼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等政策选择,将对“三农”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关键词:农户 耕地使用行为 CGSS 实证分析 

  在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市场化、全球化和城镇化步伐加快的宏观背景下,农村的农业经济发展面临崭新而复杂的环境,微观层面的农户经营活动及其构成也在发生着巨大变迁。农户经营结构的变迁,不仅直接展现出“三农”的诸多改变,而且也蕴含着“三农”发展的诸多问题。考察农户的微观经济行为及其社会背景,将为认识和理解这些问题的实质并探寻走出“三农”发展困境之路提供实证经验的参考。 

  一、问题、理论及方法 

  自1980年代初在农村全面推行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改革后,农业经济得到了迅速恢复,特别是粮食生产,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都得以大幅提高。从1978年,全国粮食总产量6095亿斤,到1998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0246亿斤,人均占有量达到800斤[1]。这一巨大成绩彻底改变了中国的粮食供需矛盾,并将困扰人们的温饱问题彻底抛掉。而且在1980年代中期以后,东南沿海一带的农村地区,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带动这些地区的农民先富裕起来,于是,农户耕地行为出现分化。 

  从微观角度看,自家庭承包责任制推行后,农户获得了耕地的承包使用权,由此可以自主选择家庭经营方式和经营结构。那么,在当前的实际中,农户在耕地使用方面究竟作出怎样的行为选择呢?哪些因素可能会影响他们的行为选择呢?以及他们的行为选择对农户家庭经济又有怎样的影响呢?这些就是本文希望通过对经验调查数据的分析来回答的几个问题。 

  农户耕地使用的行为选择问题在微观经济学里,通常是用理性选择理论来加以解释。如波普金(S.Popkin)认为,农民的行为选择也遵循理性选择的原则,他们无论作出何种选择,其实都是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2]。然而,在社会学和政治学的解释里,传统农民的行为选择并不完全遵循理性选择的逻辑,即追求自我效用或利润的最大化,农民行为选择会受复杂的社会的如道义或伦理因素、政治的如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在自我利益、伦理及政策因素之间,利益最大化并不是优先考虑的原则。如斯科特(J.Scott)在对越南小农的经验考察中,就提出农户在选择是否租种耕地时,并不是优先考虑农业生产的利润问题,而是优先考虑家庭生计问题,即养家糊口的道义,所以,农户经济首先是道义经济,也就是以家庭生计为第一目的[3]。关于农户经济行为选择的“理性小农”与“道义小农”的理论纷争,某种意义上说都是从不同角度去理解传统农业的特征和规律。在关于农场组织的研究中,恰亚诺夫(A.Chaynov)总结出一种劳动-消费均衡理论,认为非雇用劳动的家庭农场,遵循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小经济”的规律,即劳动是为了满足消费的需求,而且消费需求的满足也是通过家庭劳力实现的。“由于在不使用雇用劳动的家庭农场中,农场劳动力资源、劳动力构成和劳动的积极程度完全由家庭的构成和规模决定,因此我们只能认为,农民家庭结构是农民农场组织的一个最主要因素之一。”[4]而且通过经验数据的验证,也发现农户的家庭规模与土地利用面积之间、农业总收入与家庭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存在明显的相关关系。此外,家庭年龄构成也是影响家庭农场耕种土地面积的关键因素,耕种土地面积较小的农户,由较多年幼孩子构成的“年轻家庭”占较大比例,而耕种面积较大的农户,年轻家庭在其中所占比重较小[5]。按照劳动-消费均衡理论,作为传统农业的经营主体,农户在作出经济活动安排时,利润并不是他们所考虑的最重要因素,家庭的劳动力及消费需求特征则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他们的决策。 

  按照分成租佃理论,土地使用的重新安排,受减租及“补偿性支付”合约的再安排的影响[6]。但是,在中国大陆,土地租金其实主要以土地税和农业税的形式支付的,土地税虽以承包土地面积衡量,但额度却很小;农业税则是以家庭人口为依据而征收的,自2006年后,中央统一取消了农业税费,某种意义上说,农户使用土地是不用支付地租的。所以,农户耕种土地的行为,会较少考虑地租这一因素。 

  如果我们把农户对土地使用权的重新安排视为土地租赁市场行为的话,那么,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要素市场的出现是经济史中的重要制度创新。按照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的解释,要素市场的出现是由单位间要素禀赋方面的差异所诱致的。当农户之间的劳动力、土地、资本和技术等要素禀赋出现差异时,就会诱导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出现。林毅夫用中国农村经验对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发现,农户的初始土地持有量、劳动力系数以及户主特征等因素对农户租出或租入土地的行为有显著影响[7]。 

  或许,收入流价格理论提出的问题对于理解和认识农户的经济选择行为是非常重要的,舒尔茨(T.Schultz)提出:“在传统农业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中,投资的收益率没有什么明显的不相等。”传统农业投资收益率低下的主要原因是“来自农业生产的收入流来源的价格是比较高的。”[8]对于一个农户来说,即便劳动力、资本都较为丰富,如果投入到农业生产的边际收益率很低,那么必然会大大降低农户的投入积极性。所以,一个农户究竟选择是多耕种土地还是少耕种土地,与比较收益率多少有一定关系。 

  关于传统农业的发展问题,“过密化”(involu-tion)理论也从单位劳动力收入报酬角度揭示了传统农业的发展困境。格尔兹(C.Geertz)在对印尼的家庭农业的实地考察中,发现农户的人口增长与农业收入增长之间存在不一致的关系,家庭人口的增长导致劳动力日均收入递减的农业“过密化”现象[9]。黄宗智对中国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农业发展的历史和经验考察时,认为家庭农业的“过密化”问题也存在于乡村发展之中。即便农村改革带来了农业生产的大幅增长,但并没有给小农家庭及乡村社会带来实质性的发展。中国农村要走出“过密化”的困境,必须寻求一条中间的第三条发展道路。所谓中间道路,实质就是介于市场化和集体化之间的发展道路,是“一条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外的道路”[10]。“过密化”现象所反映的经验现实就是农户在有限的土地上,无论投入多少劳动力,其收入则是相对固定的。由此看来,农户耕种土地的行为会受到土地供给刚性和土地收益刚性的影响。一方面,农户并不能轻易租入或租出耕地,另一方面,农户多耕或少耕对农业生产收益率影响不大,多耕只能带来总量增加,而边际收益率则未必明显提高。 

  综合上述理论,本文试图通过对综合社会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来检验两个理论假设,一是关于影响农户耕地使用行为因素的假设,二是关于农户耕地使用行为对家庭收入影响的假设。 

  假设1:家庭因素综合作用论假设。在农户可以自主支配承包耕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按照一般逻辑,农户实际耕种多少土地主要受承包耕地总量和家庭劳动力数量两个因素制约。而现实中有些农户选择多耕,有些农户则选择少耕,其原因不仅有土地和劳动力两因素的作用,而且农户的其它特征如户主特征、家庭经营结构等因素与土地和劳动力因素相互影响,共同发挥了综合作用。 

  假设2:农业经营作用降低论假设。农户的家庭收入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来自土地的农业收入,二是来自外出劳动力的非农业收入。由于土地收入增长率弹性较低,而非农业收入增长较快,所以土地对农户家庭收入的贡献相对减少。 

  本文实证分析的数据来自2006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2006CGSS),该调查采用标准PPS抽样法在全国(不包括青海、西藏和新疆)的城市和农村随机抽选样本,最终获取农村有效样本4138个。 

  为了衡量农户家庭因素综合作用的效果,我们假定农户实际耕种土地面积是相对于每个农户的承包土地面积E(i)、家庭劳动力总量L(i)和外出务工劳动力数量M(i)几个变量的函数,其函数表达式为: 

  Y(i)=F[E(i),L(i),M(i)] 

  假定承包土地面积、家庭劳动力总量和外出务工人员总数在各个农户间的影响是弹性的,那么,余值则代表农户家庭特征的综合作用,于是,农户实际耕种土地的结果可以用下面的公式表达: 

  Y=C(i)EαLβMλ 

  农户家庭特征的综合影响则为 

  C=Y/EαLβMλ 

  式中的α表示承包土地的影响弹性系数,β表示家庭劳动力影响弹性系数,λ为家庭外出劳动力影响系数,C是家庭特征的综合贡献率。 

  为了检验假设2,我们首先对农户的年收入与实际耕种的土地(E)和家庭外出劳动力总数(M)作OLS回归分析,以估计两个变量偏效应,回归方式为: 

  yi=b0+b1Ei+b2Mi 

  为了比较农户实际耕种土地面积和外出劳动力数对家庭总收入的贡献的大小,我们需要对回归模型进行标准化转化,标准化回归模型为: 

  Yi=β1ei+β2mi+εi 

  经过标准化处理的回归系数β1和β2表示,在控制其它变量的情况下,家庭实际耕种土地和外出劳动力每增加一个标准差,农户家庭收入的平均增加的标准差,它们的大小可以用来比较两个因素对家庭收入影响的大小。 

  二、农户耕地使用行为的现状及特征 

  从一般理论来看,土地是农户的基本生产要素,也是农民的命根子。如果根据这一命题去推论,农民会毫无疑问地珍惜自家的承包耕地,最大化地利用耕地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这一命题实际包含一个假定前提,乡村社会是传统的、封闭的乡土社会,农民获得农业外收入机会极少。那么,这种假定的前提在当今中国乡村社会是否依然存在呢?或者说,假定的前提在多大程度上与现实的经验是吻合的呢?如果不了解这些问题,我们就无法确定能在多大程度上接受经济学意义上的推论。要较为准确地把握这些问题,就必须通过实证的社会学调查研究。 

  表1所反映的便是农户承包耕地和实际耕种土地的基本情况。从数据来看,近60%的农户承包和耕种土地面积在5亩以下,如果按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农村家庭平均常住人口数4.05和平均每户整半劳动力2.83来计算[11],那么,近60%的农户人均承包和实际耕种的土地面积分别在1.25亩以下,平均每个劳动力承包和实际耕种土地1.8亩以下;近85%的农户人均承包和实际耕种土地面积在2.5亩以下,平均每个劳动力承包和实际耕种土地在3.5亩以下。实际耕种20亩以上的农户只有5.4%,没有承包地的农户占4.8%,不耕种土地的农户则有7.1%。 

  从表1的数据来看,大多数农户所承包和耕种的土地是较为有限的,农户的农业经营依然维持在小规模的小农生产水平。如果按每亩土地农业产出的纯收入(以种植粮食为参考)为1000元左右,那么,80%以上的农户农业纯收入在10000元以下,人均农业纯收入在2500元左右,而2006年全国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3587元[12],由此可以推断,大多数农户必须通过在土地之外来增加自己的收入。 

  当前,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流动,而留守在村庄里的多是老年人及妇女,大量青壮年劳动力的外流,是否影响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农户的耕地使用行为呢?一些实证研究提出,农村劳动力外流虽然增加了农户的收入,但对主产区和主销区的粮食产出弹性则具有显著影响[13]。如果我们从农户实际耕种土地的情况来看,也许能帮助我们对这一问题的进一步理解。 

  表2是关于农户承包与实际耕种土地的比较情况,从经验调查数据来看,有6.6%的农户实际耕种面积超过其承包面积,表明这些家庭实际多耕种了土地。多耕家庭所转入的耕地一般来说主要来自同村农户所弃耕或少耕的土地,因此,那些因劳动力外出而弃耕或少耕的土地,其中有较大一部分可能会由留守在村庄的其他农户所耕种。80.6%的农户实际耕种土地与所承包耕地相等,这一数据表明,尽管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但大多数农户依然全部耕种了所承包的土地,仅有12.8%的农户耕种土地面积小于承包土地,其中有承包耕地却完全弃耕的农户仅为2.3%。从农户实际耕种土地与承包地的比较中可以发现,农户使用耕地的行为基本上与承包耕地情况保持高度一致,多耕和少耕的农户所占比例并不高,由此也说明劳动力外流其实对大多数农户来说并没有影响其土地使用及农业生产。 

  从微观经验来看,农户究竟是出于什么动机而选择多耕或少耕种土地呢?表3的调查结果或许能让我们对农户的行为选择的动因有大体了解。首先,对于大多数耕种土地超过承包地面积的农户来说,他们之所以选择多耕种土地,主要是想通过多耕来增加家庭收入,也有31%的多耕农户认为“外出挣钱难”是他们多耕的原因,28.2%的多耕农户是因为村里空地多,自己觉得荒了可惜就选择多耕种一些。 

  相对于多耕农户而言,那些少耕的农户选择少耕的原因较为分散、复杂。从选择相对集中的前三位理由来看,土地被征用、农业劳动力不足和土地贫瘠收成不好是农户少耕的主要原因。 

  从对农户耕地使用情况的描述性分析中,我们可以初步了解到当前中国农村农民耕地使用行为所体现出的几个主要特征: 

  第一,农户的耕地耕作方式依然以小农生产方式为主。从农户实际耕种土地的规模可以看出,大多数农户依然在自家承包的耕地上从事小规模的家庭农业。虽然家庭承包责任制改革确立了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自主权,农业技术也在发生变迁,但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生产方式其实并未发生质的变迁,因为农业生产的核心要素-土地的流转市场在农村没有广泛地成长起来,所以小农经济结构转型的速度、广度和深度都较为有限。 

  第二,农户的耕地使用行为仍在较大程度上取决于土地因素。从农户承包耕地与实际耕种土地的比较来看,多数农户依然是耕种了自己所承包的土地,表明只要有可以自主使用的土地,不论其收益如何,也不论有多少劳动力外出,大多数农户依然会选择耕种自己的承包地。农户的这一行为特征与多种因素相关,首先,对于小农家庭来说,如果他们生活的根基依然在农村,那么耕种土地就是保障家庭生计的基本方式。其次,耕种土地是农户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或许农业生产的收益率并不高,但来自于耕种土地的收入却较为稳定,所以农户会尽可能保留这一收入来源。再次,家庭承包地规模较小,而农业劳动适应范围较广,使得农户耕种土地的难度降低,农户可以通过家庭内的分工来保证承包地得以耕种,如让老年人和妇女来维持家庭农业。此外,农户对土地的情感因素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他们的耕地使用行为。那些有较长农业生产经历的农民,由于舍不得弃耕承包地,他们会尽可能地选择耕种自己的土地。对于那些少耕的农户而言,虽然比较利益及农业收益率等因素也会影响到他们选择少耕,但不可忽视的现实是,由于征地导致承包耕地减少则是他们少耕主要原因。 

  第三,农户耕种土地的行为选择包含了非正式、自我调节的机制。从农户多耕与少耕的原因来看,其中包含主观的因素,也包含客观的因素。所以,某种意义上说,农户耕地使用行为是根据自己所处的环境而采取的自我调节策略。 

  目前,虽有大量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进城打工,但这在村庄层面上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是较为有限的。一方面对于一个农户来说,劳动力外出并不意味着完全放弃耕种土地;另一方面对于一个村庄而言,劳动力外出所搁置的耕地,留守在村庄的其他农户就会选择多耕,由此实现在村庄内少耕与多耕的平衡,避免或减小了劳动力外出对农业或粮食生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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