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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俊臣:贺雪峰错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时间:2012-06-05 17:32来源: 作者:收藏

  贺雪峰“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论据错在哪?

  最近,贺雪峰教授发表“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见《中国乡村发现》2012-05-15),认为:“(贵州省)湄潭试验存在着严重问题,择要讲就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既不公平,又无效率,农民也不满意,而学界和政策部门似乎对湄潭试验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有意视而不见。” 文末,贺教授高声发问:“现在的问题只是,即使湄潭经过24年‘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试验已经证明,这种土地制度安排既不公平,又无效率,且未来还会危及中国现代化的稳定的根基,我们为何还要坚持?我们为什么不反思这种看起来站在农民立场上讲话(给农民更大土地权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却不受农民欢迎的制度?”

  我完全尊重、完全赞同贺雪峰教授发表自己的理论观点与政策主张。但是我还以为,任何理论观点与政策主张的论据都必须符合实际,都要符合逻辑推导,都要能够站得住脚。然而遗憾的是,贺雪峰教授有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观点和政策主张的论据,却是站不住脚的。

  一、数据分析时把少数当多数、把个别当整体,是贺雪峰教授常用的手法

  贺雪峰教授反对“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的证据,是“农民也不满意”;“无地人口大幅度增加并且还在增加中,无地农民进城就业但无法落地,随着年龄增长,这些无地人口今后怎么办,还没有一个好的办法。”在此,贺雪峰教授犯了把少数当多数、把个别当整体的错误。也就是说,贺雪峰教授少部分无地农民对“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的不满意,当成了全体农民的不满意。当然,人们在分析问题时,也不能忽视、轻视个别人、少数人的意见,有时个别人、少数人的意见也可能影响大局。但是,我们决不能把个别人、少数人的意见误当成多数人、乃至全体人的意见,而且在叙述个别人、少数人的意见时还应该如实指明这是个别人、少数人的意见,以免读者误解成是多数人乃至全体人的意见。

  我完全理解贺雪峰教授关心农村中无地农民希望和要求调进土地的愿望,认为这些无地农民人口也不是一个小数目。问题在于,农村那些无地人口到底有多少?到底占多大比例呢?到底是大多数还是一部分?或者说,无地农民要求调整土地占的比例大,或是有地农民不要求调整土地占的比例大?如果说,无地农民要求调整土地占的比例大,就可以同意贺雪峰加收的判断;如果说,无地农民要求调整土地占的比例不大,而有地农民不要求调整土地占的比例大,就不能同意贺雪峰教授的判断。

  我们在云南省农村调查时发现,大约占20%左右的农民系农村土地第一轮承包后出生的,俗称80后、90后,属于无地农民,他们中的大部分人要求调整土地;而另80%左右的农民都经历过第一轮土地承包,属于有土地者,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不要求调整土地。全国的比例和云南省差不多。这一比例,也在贺雪峰教授2009年元月带领6个博士研究生到贵州湄潭县和邻近湄潭的绥阳县调查结果,得到了证实。博士生刘燕舞调查绥阳县鸣村后撰写了《要反思湄潭土地试验经验——基于贵州鸣村的个案研究》(发表于“三农中国2009-07-02 23:41:15)。鸣村位于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南部与湄潭县相邻,社情应该和湄潭基本相似。刘文以2006年的统计数据为例,鸣村现有人口2572人,其中承包人口1985人。鸣村现有耕地面积(计税面积)1653.8亩,其中,水田900亩,旱地(土)753.8亩,实际耕地面积近2000亩,按承包人口计算,实际人均耕地面积约1亩。经过30年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到2006年,该村失地农民比例已占22.8%。下面是刘文中的原统计表。

  来源:刘燕舞《要反思湄潭土地试验经验——基于贵州鸣村的个案研究》“三农中国”2009-07-02 23:41:15

  刘文指出,上表中的失地农民就是没有土地的农民,准确地说是没有通过调整土地而分得土地的人。“从年龄结构上来说,这五分之一的人口基本均为没有赶上分田到户的1980年以后出生的人。”

  上表中22.8%的1980年以后出生的没有土地的人,乃至全国各地农村中没有土地的人,究竟是怎样生存的呢?据我们在云南省的调查,这些没有土地的人,确实是农村中相对于有土地的农民处于生活最底层,属于贫困人群,是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帮扶的对象,特别是我们的社会保障机制应该尽快建立并完善起来,把他们纳入保障体系中来,而且不容再以任何借口拖延。

  令我感动的是,各地农村中那些因“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没有调整到土地的人,也还是顽强地生存了下来,而没有被饿死。据凤凰资讯2008年2月27日转《炎黄春秋》文章披露,贵州省湄潭县农村经过1958年大跃进、大炼钢铁、大兵团作战、大办食堂等的反复折腾,早已民力疲惫,财力、物力空虚,几乎山穷水尽了。许多生产队除集体饲养的几头耕牛外,其它六畜濒临绝迹,森林严重被毁,广大农民的吃饭问题面临绝境。从1959年11月到1960年4月初,历时5个月之久,湄潭县共饿死12.451万人。死亡人数占全县总人口的20%强,占农业人口的22%。事件中,全县死亡绝户达2938户,遗下的孤儿寡崽4737人,外出逃生的农民4737人。最为惨绝、目不忍睹的是出现了人吃人的事件。这场祸及全县农村的大灾难,史所罕见,骇人听闻。

  经过改革开放,由于政策好,农村中那些没有调整到土地的无地农民,也都生存了下来。他们的主要生存措施有以下几种:一是他们的祖父母、父或母有地,虽然少,但都普遍做到了精耕细作,粮食单产很高,一家人匀着吃吧!二是若家庭粮食实在不够吃,就买粮吃;三是若家庭劳力多,在村里可以租土地多、耕种不过来的人家的地,当然要向人家缴租金;四是如是从外边嫁过来的女及其所生子女没有土地,也可以到娘家耕种属于她自己那份土地,但这种情况少见;五是若家庭有余钱,可以通过土地林地流转(转包、转让、租赁等)而获得土地林地经营权;六是“无奈”或“被逼”为别人打工,或进城打工,有的因此而成为了半城里人,特别是那些新生代农民工有相当大的比例不愿回乡做农民。

  上面叙述扯得有点远,还是回到题目。贺雪峰教授在此犯了一个把20%无地的少数农民对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不满意”、要求调整土地,当成了全部农民都“不满意”、都要求调整土地,把个别问题当成了普遍问题,进而完全否定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

  二、将有地农民的地调整给无地农民,对于有地农民来说也是一种不公平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对于少地农户来说的不公平,是贺雪峰教授的一个最重要的论据。在此,贺雪峰教授不明白的是,将有地农民的地调整给无地农民,对于有地农民来说也是一种不公平。

  大家知道,公平是相对的,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我国农村自1980年代初期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承包经营制度,当时的土地分配是按照当时本村实有人口平均分配的,大家公认是公平的,因而进展得非常神速,非常平稳,受到了除“极左”派和个别保守官员外的几乎所有人的一致欢迎与拥护,农民们更是有第二次土地改革和第二次解放的喜悦。许多地方在分地到户时也考虑到了此后人口的增减问题,例如有的地方留有机动地就是应对措施。但是后来农民们发现这样一个较为普遍的现实,那就是机动地以及随意调整土地,成为了农村基层干部以权谋私的借口、机会和平台,各地都出现了村干部凭借权力为自家、为亲朋好友多分地、分好地、分近地的现象。对此,老百姓的应对,就是一次性、最多二次或三次性的把全村的地全部分光、彻底分光,因而也就杜绝了基层干部们的以权谋私。因此,“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对于杜绝干部们以权谋私来说,则是天大的公平!

  在农村农民们看来,“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对因人口增加而导致土地减少的农户来说当然是不公平的,但是这种不公平相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的大公平,相对于杜绝干部们以权谋私的大公平来说,这毕竟是小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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