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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华、欧阳静:农村人情的变异

时间:2012-06-20 14:21来源: 作者:收藏

  ——对当前原子化农村地区人情的一项考察

  摘  要:调查发现,人情变异并不是全国农村的普遍现象,它在以“人情”作为社会最主要连接纽带的原子化农村地区最容易发生,而在以“血缘”作为社会基本结合方式的宗族型农村地区较少发生。原子化农村地区的人情变异主要表现为人情的周期、规模、金额、对象、名目、仪式等方面的总体性变化,其实质是规范人情现象的法则由村落公共规则蜕变为个体偏好,个体偏好大行其道直接导致人情的变异。而规则之所以蜕变,根源在于原子化农村地区缺乏超出个体家庭之上的结构性力量,公共规则因而缺少生存和支撑的土壤。

  关键词:农村人情  变异  原子化  自己人  人情周期

  文摘:一方面,原子化农村地区的“人情”是其社会结合的最重要方式,是该地区“社会是如何可能的”根本,因此原子化农村地区的人们不能轻易退出人情链条;另一方面该类地区又缺乏超出家庭之上的结构性力量的支撑,因此人情最容易丧失公共性,最容易名实分离、失去本质。所以,在原子化农村地区,人们不断地感受到人情变异带来的压力,又不断地将人力、物力投放到变异的人情中,使得人情加剧变异,形成恶性循环。

  前  言

  “人情”是中国社会普遍的民俗现象,早已引起中外学者的浓厚兴趣和广泛关注。已有的人情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研究领域,一个是从概念、产生、特点和运作规则解析人情现象本身,[1]这是较为典型的民俗文化意义上的研究;一个是从文化意义上剖析人情以及与之相关的关系[2]、面子[3]、气[4]、礼[5]等本土概念,以此深入探究中国人在人际交往中的行为逻辑和心理特征。这些研究具有相当的广度与深度,构成了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

  然而,只有少量研究关注农村人情的另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即“人情变异”现象。黄玉琴发现,人情被农民当作一种手段利用,是农民短期内缓解经济困难的一种手段。[6]朱晓莹在苏北农村也发现了人情变异现象,她称之为“人情的泛化”,主要表现为人情往来范围扩大了、人情礼金数目增大了、人情名目繁多了,并发现人情泛化现象的呈现使得人情越来越多地显露出它的“负功能”。[7]宋丽娜认为人情变异体现在人情的价值性、社会性和功能性等层面的特性上,她还将人情变异的程度与熟人社会的性质关联起来,比较不同区域农村人情变异的差异。[8]陈柏峰研究发现,人情在传统村落社会中具有经济互助和维护社会团结的功能,人情变异则表现为人情的互助功能正在丧失,越来越多的农民借人情的互助之名聚敛财富,人情维护社会团结的功能也日趋弱化。[9]

  上述对人情变异现象的研究偏重于变异的表象、层面、原因及社会后果,而缺少对不同农村地区人情变异差异、实质与根源的考察。笔者所在的农村研究团队最近数年在全国各地农村调研,对不同区域农村的人情现象做了详细调查,[10]发现不同地区的人情及其变异既有相同的方面,又有巨大差异的方面,主要可分为两大类型,一是湖北江汉平原、贵州遵义和东北丹东等原子化农村地区的人情[11],二是中原[12]、南方[13]宗族型农村地区的人情。

  本文将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不同农村地区的经验,主要对原子化农村地区的人情变异现象的表现、实质与内在根源进行剖析,并拟提出四个基本假设:第一,只有在“人情”作为村落社会最基本的连接纽带的原子化农村地区,人情才容易变异,在血缘纽带较强的宗族型农村,少有人情的变异现象;第二,人情变异不是一个局部的现象,而是涉及到人情的总体方面;第三,人情变异的实质是规范人情现象的法则由公共规则向私人偏好蜕变;第四,人情法则变化的内在根源是原子化农村地区丧失了诸如宗族房头这样的结构性力量,而国家建构的规范又没有成为普遍的行为规范。

  一、社会结合方式:原子化农村人情的基本功能

  (一)农村社会性质与人情的功能

  作为一种民俗现象,“人情”在农村发挥着巨大的功能、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根据笔者对全国不同农村地区的调查,人情的功能和角色与农村熟人社会的性质相关,在不同社会性质的农村,人情有不同的功能和角色,以及功能和角色的主次不同。

  “熟人社会”是农村社会的基本结合形态,它是按照差序格局组织起来的“自己人”认同圈。杨宜音指出,农民通过拜“干亲”、“干哥们”等拟亲方式,可以将外人变成“自己人”,以此来包容和托载由交往获得的情感与义务。[14]许烺光认为作为“外来者”、“外人”的妇女通过婚姻转化为夫姓家族、村落的“自己人”。[15]根据农村经验,“自己人”建构的基本方式,一个是血缘,一个是人情。“自己人”建构方式不同,决定了熟人社会性质的差别。

  可将农村熟人社会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血缘为基础、以宗族为基本形态的农村社会,其特点是在个体家庭之上有或大或小的血缘认同,包括中原地区多姓杂居村庄的小亲族、户族、联合家庭,以及南方单姓聚居村落的宗族、房头和家族,简称“宗族型农村”;一类是以地缘为基础、以个体家庭为基本形态的农村社会,其特点是农村内部没有超出个体之上的认同与行动单位,个体家庭呈原子化状态,很难达成一致行动,这类农村包括湖北江汉平原农村、贵州农村、东北农村等,概称“原子化农村”。[16]“人情”在这两类农村有着极不相同的功能和角色。

  在宗族型农村,宗族是这样一个集团,在其中人们享有某种在这一集团之外享受不到的安全连续和持久的地位,因此他较之其他许多社会的普通个人,对自己的生活有更大的确信,从而更能悠然自得的生活。[17]也就是说,在宗族型农村,人们因共同的血缘而结成一个“自己人”认同圈,“熟人社会何以可能”的问题通过先赋的、硬性的血缘关系而得到解决:一个人一出生就被置入宗族的亲属结构和关系网络中,他与血缘中的人都是“自己人”关系,这个关系不因个体的喜怒哀乐而改变。血缘是天然的社会连结纽带,具有血缘认同的人被认为是“自己人”认同圈,这个圈子有自己独特的利益诉求和行为规范,对内整合资源,对外排除干扰,使血缘能够发展、维系下去。

  因为血缘的存在,“人情”在宗族型农村只起着滋润血缘关系的功能,即人们借助人情而使血缘的硬性关系更具有柔韧性和“自己人”的情感性。而在原子化农村,人情扮演着更基础性的角色,即建构“自己人”关系、结合社会的角色,这也是人情在原子化农村地区最基本的社会功能。

  (二)原子化农村的社会结合方式:人情将“外人”内部化为“自己人”

  所谓“原子化”,就是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血缘不再是天然的黏结剂,在血缘的认同上较南方的宗族型村落、中原地区的小亲族社会都要淡得多,血缘不构成社会团结、集体行动的基础,也不是思维、行为及政治正确的源泉。但是,血缘的不在场并不等于人们在生产、生活和交往中不需要与他人互助、合作,不需要与他人进行感情上的沟通。在一个国家、市场无法完全对人们各方面需求给予供给和满足的情况下,村落内部的互助合作是必要且必须的。那么这一切如何可能?

  调查发现,“人情”在血缘淡薄的原子化农村地区是联结各个家庭、社区最有效和最有力的桥梁。在江汉平原农村,人情的组织原则以“生产队”为单位展开,生产队打破了原有血缘的规则,不仅是生产、生活中的互助单位,而且是娱乐休闲、情感交流的共同体,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人情纽带,反过来人情又滋润着生产队里的各种复杂关系。贵州遵义农村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也不是建立在血缘之上的,人情同样扮演着重要的连接纽带。并且事实上,该地区的人情单位远远超出了生产队互助的范围,向着更广阔地域发展。东北农村基本上没有血缘的认同,村落内部的关系因为没有血缘的规范而变得十分复杂,人情勾连着各类关系——先天的,后天创造的,通过姻亲建立的,或者建立在短期、长期基础上的朋友关系,等等。

  可见,在原子化农村地区,人情是将不同血缘之间的“外人”关系内部化为“自己人”关系的一种基本方式和机制。[18]不同血缘之间的人一旦建立“人情”,就成了“自己人”关系,那么交往规则就会变化。人情将两个本来不是“自己人”关系的人变成了“自己人”,双方通过人情将对方纳入进了自己的“自己人”认同体系。[19]“自己人”的交往不同于“外人”之间的交往,两类关系的交往规则完全不一样,自己人交往讲究情感、情谊和人情面子,外人的交往更多的是理性的算计和依法办事。[20]所以,通过人情建立关系之后,交往双方的内在行为逻辑也相应地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自己人”关系带有很强烈的情感意念,总是温情脉脉、柔情似水,田园诗一般,看不到猛烈的对抗和决绝的断裂。在交往中,由于人情的纽带,人们很难将“脸面”拉下,做出很出格或者不给对方留一丝“面子”的行为。

  因此,在原子化的农村地区,“人情”本身具有本体性特征,撇开“人情”,农村最基本的“自己人”关系,以及由该关系规定的熟人社会和行动规则都不存在。

  由是观之,在原子化地区,人情勾连着相互之间的关系,使互助合作能够达成,并最终使当地村落熟人社会成为可能——离开了“人情”,人们就无法建构关系,村落就无法结合为熟人社会[21];同时,人情还规定着原子化农村地区的基本规则体系和观念体系,型塑着乡土风情和人文结构。这一切就决定了,原子化地区的农民在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中,无法离开“人情”,即便人情出现“变异”现象,也要硬着头皮参与“人情”之中。

  二、原子化农村的人情变异:与宗族型农村的比较

  与宗族型村落相比,贵州遵义、江汉平原、东北丹东等地农村的人情很繁盛,同时又很混乱,似乎没有什么规则可言。原子化农村人情的变异,主要表现在人情的周期、人情的规模、人情的金额、人情的对象、人情的名目、人情的仪式等数个方面,说明人情变异不是局部现象,它具有全面性和总体性[22]。

  (一)人情周期急剧缩短

  人情周期是指办两次人情之间的间隔时间。人们认可多长时间可以办一次酒席,本身就是一个很重要的规矩,超过了这个间隔或者在这个间隔内多次办酒席,都被认为是不符合规矩的。前者的过失在于没有给人情对象以还人情的机会,从而致使其承受着巨大的人情压力(心理层面),或者会被认为是看不起人情对象,许久都不请他们喝酒;后者的过失是打破了人情周期的基本规定,使人情对象的人情开支猛增,同样造成人情压力(物质层面),或者被认为是主家想通过多次举办酒席敛财。

  根据调查经验,人情周期以一些重大的人生礼仪为限,如出生、结婚、做寿、过世等,一般为10年左右,并因某些人生礼仪或重大事件而有一定的弹性。

  笔者在南方宗族型村落调查到一个近70岁的老太太,她翻开人情本子兴奋地告诉笔者,她10年前老伴去世时的人情,前些天刚好还完。可以感受到老太太因全部偿还人情债的舒畅心情。老太太说,她还完了上次的人情,现在可以没有任何心理压力地办另一次人情了,即小女儿结婚。她大儿子在几年前结婚没有办酒,之所以没有办,一方面是两次人情之间的间隔太短,不符合当地人情周期的规矩,另一方面是频繁地举办酒席,会造成亏欠人家人情也愈多,愈加难以偿还,使心理压力增大。

  但在贵州等三地农村,人情周期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开始被打破,人们不再受人情周期的限制。人情周期从之前的10年,2000年左右的以5-6年,到2004、2005年以3-4年,再到2008、2009年以1-2年,间隔急剧紧缩,办酒席的次数越发频仍。这样,办酒席就要较以前频繁了数倍,除婚丧嫁娶之外的其他事情就被纳入到办酒的范围之内,之前不用办酒的许多事情,现在就成了必办的事项。

  人情周期不断缩短,或者被打破,只要寻找到事由、名目即可举办酒席,说明人情周期原先内含的规则被突破。在十年周期时,人情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也就是说人们既可以名正言顺地办酒席,而且到一定时期就有压力办酒席,即人情对象希望你办。人情周期急剧缩短,人们就开始算计着自己的人情帐了,看这一两年是否折了本,一旦认为亏了,就会找个名目办酒。而只要严格地算计着短时期内的人情亏欠,就会千方百计地找法子办酒席,办酒席的次数就会越来越频繁,间隔期也就会越来越短,最终打破既有的人情周期,或使周期再缩短,或根本不再有周期。于是就出现了隔一年办次酒席的现象,或者连续两三年次第办酒席的怪事。人情也就越来越成为农民的沉重负担。

  贵州遵义龙口村人给笔者算了一笔帐,若夫妻双方外出打工,丈夫每月挣2000元左右,妻子1000元上下,将房租、日常开销等除掉,一年只有一万元左右,其中每年多达5000多元的人情开支。为了节省开支,一些外出打工的夫妻决定不再走动一些人情。但这又带来一个十分不好的后果,不上人情,关系就断了,在家乡生活就会遇到诸多苦难。有一家人常年在外打工,忽视了许多人情,当其父亲去世后竟然没有人来帮忙。这又逼得外出务工人员不得不让亲朋代送人情,记在帐上,回来再结算。不少家庭为上人情而欠下不少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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