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国家征地难以作转变身份的人员安置了,但补偿依然延续计划经济时期的做法,使农民不能参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能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导致社会矛盾激化。我国现在的发展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资源粗放利用,低效、浪费;二是“吃子孙饭”,透支未来;三是发展成果不能共享,利益分配不公,社会矛盾日渐突出。这些问题,都与现行制征地制度有着或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因此,转变发展方式,必须根本改变现行征地制度。“涨价归公”理论和宪法关于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是现行征地制度的两个最主要的理论支点。这两点,都已过时了,改革现行征地制度,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
关键词:发展方式、征地制度、改革、解放思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前后,征地体现的经济关系存在重大区别
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征地的补偿费用不高,但对因征地而失地的农民,由国家予以安置。具体措施,一是“农转非”,农业户籍转为城市户籍;二是把农业劳动力安排到城市企事业单位就业,成为职工。在当时条件下,这种转变对农民来说意味着根本性的变化:由挣工分变为挣工资,退休也有了保障;由自己种口粮变为吃商品粮;由合作医疗变为公费医疗;子女由在农村上学变为可以到城市上学;运气好的,还可以享受单位分配的住房,等等。这种转变所体现的经济关系,是失地农民能在一定程度上,分享土地转变用途后产生的增值收益。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相对缓慢,加之有这样一套利益分享机制,征地引起的社会矛盾并不普遍、尖锐,多数农民还欢迎甚至盼望国家征地,把征地当作改变自身命运的机遇。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安置难以实施了。一是个体、私营、外资企业大量涌现,对这些企业,国家不可能做人员方面的安置。二是国营企事业单位逐步改制成为独立法人,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终身制”等,国家也难以安置了。即使安置,也不可能象过去那样有长久甚至终身的保障了,对农民而言,这样的安置已毫无意义。于是,对因征地而失地的农民,国家不再安置,改为提高安置补偿费标准。也就是说,凡国家征地,不管对部分失地还是完全失地的农民,一律实行货币补偿。但所谓货币补偿,却是延续了计划经济时期的做法,即由国家规定补偿标准。补偿费用的具体构成是: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地下构筑物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是按农业年产值的若干倍估算,大体属于农地的地价。就是说,农地改变用途后产生的增值收益,农民不能分享了;安置补助费也是按农业年产值的倍数来估算的,考虑的也只是农业劳动力的再生产。但事实上,农民一旦完全失地就不可能务农,而在农业之外就业,会有一个或长或短的过程,期间的生活成本会大大提高,靠农业劳动力的补偿费用,难以维持其正常生活。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过去土地补偿费主要由集体统一支配使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有的地方把部分乃至全部土地补偿费分给农户,即便如此,也维持不了几年生计。这样一来,因征地而引起的社会矛盾逐渐突出了。
比较一下计划经济时期的征地和现在的征地,不难看出其体现的经济关系有根本性的差异。前者是既要地也要人,体现的经济关系是让失地农民参与到城市化之中,分享土地改变用途产生的增值收益;后者则是只要地不要人,农民即使完全失去土地,也不能参与城市化,不能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广大农民把后者的做法概括为“一脚踢”,可谓形象生动、一语中的。
做上述对比分析的目的,并不是主张回归计划经济,而是从历史经验中,发现现实问题的症结,以便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很显然,今后征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使被征地农民顺利参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而不是把他们“一脚踢”出这一进程之外。
转变发展方式必须改革现行征地制度
我国现在的发展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资源粗放利用,低效、浪费,破坏人与自然的和谐;二是“吃子孙饭”,透支未来,难以持续,孕育危机;三是发展成果不能共享,利益分配不公,收入差距、地区差距、城乡差距等,没有缩小反而扩大,甚至出现两极分化现象,社会矛盾日渐突出。这些问题,都与现行制征地制度有着或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第一,土地利用粗放。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最近十几年间,我国城市快速发展,主要依托于土地的外延扩张。据土地资源战略课题组研究,1996年至2008年,城镇用地增长了52.21%,增加的土地主要来自于农村。据刘守英对相关统计数据的研究,2000-2007年间,全国建成区面积年均增长率为6.44%,而人口城镇化率的增速仅为4.55%,土地城市化速度比人口城市化速度快出两个百分点。[1]我国的统计指标,将大量常驻流动人口纳入城市人口,加上“市管县”、“县改区”,使许多农业人口“被城市化”,因此有关城市化的统计有很大的“水分”。就是说,土地城镇化的速度高于人口城镇化的速度,实际上大大超过两个百分点。
城市土地扩张了很多,人却没有增加那么多,人均占地就多了。我国城市人均土地面积,2000年为117平方米,2008年增加为134平方米,远高于一些发达国家平均82平方米的水平。外延扩张的结果是土地利用浪费、粗放。一方面,城市存量土地大量闲置;另一方面,土地利用效率低下。我国土地利用最集约的上海,2006年每平方公里工业用地产出约为20亿美元,而香港10年前即1996年的工业用地的产出是每平方公里30亿美元。近些年上海的工业用地的产出提高到每平方公里约80亿美元,而香港已达300亿美元,日本东京2001年已达每平方公里523亿美元。我国工业用地的容积率,低的只有0.3%,高的也只有0.6%,而国际平均水平为1%。因此,我国城市土地的工业用地所占比重普遍较高,为20~30%甚至更高,而国际平均在15%以下。[2]
城市快速扩张,不仅导致耕地资源流失,还产生水资源稀缺、能源压力、环境污染以及挤占生态用地等问题,对土地生态安全也构成威胁。我国已是世界上生态脆弱区分布面积最大、脆弱生态类型最多、生态脆弱性表现最明显的国家之一。
城市土地外延扩张、利用粗放,与现行征地制度有直接关系。国家征用农民的土地,补偿标准很低,大大降低了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成本。相比而言,利用城市存量土地,拆迁、改造的成本要高得多。因此,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热衷于征地,而不愿意利用存量土地。严格保护耕地早已成为国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口号也提出多年了,但耕地保护不住,城市土地粗放浪费的趋势仍未根本改变,其主要原因就在这里。
第二,透支未来。
透支未来的主要表现是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
土地财政的主要构成是土地出让金,及与土地有关的税收,这些税收如建筑税、房地产税,都是以土地出让为源头。土地出让金是若干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实际上是政府向企业一次性收取若干年的地租。而地租是对企业当年利润的扣除,属于社会一次分配范畴。对企业而言,一次集中交纳若干年地租,意味着预支未来利润,属于负债经营。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是靠银行贷款支付土地出让金,负债的性质一目了然。即使是用自有资金来支付,本质上仍然是负债。企业如果经营得好,有稳定的盈利,可以逐步清偿这笔负债;如果经营不好或者破产了,这笔负债就不能清偿,如企业再生产因此中断,最终还会转化为银行的坏账,成为整个社会的问题。按有关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把剩余年期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去,使负债得以清偿,甚至可以从中获利。但是,这不过是负债在企业之间的转移,转移的结果,负债的规模还可能被放大。
房地产业的情况有些特殊,开发商在出售住房的同时,把对土地使用权的负债也转移出去了,甚至还可能从中大赚一笔,但接手这笔负债的不是企业,而是消费者。一般工薪阶层都要向银行贷款,才能支付房价,负债的性质也是一目了然。消费者要用今后数年乃至数十年的收入,才能逐步偿还这笔负债,个人和家庭的消费能力、生活水平也会因应改变。期间,如果因变故而无力偿债,不仅是个人和家庭的不幸,也会增加银行的坏账,成为社会的问题。
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政府出让土地所获得的每一笔收入,都有一笔企业或个人的负债与之相对应。就是说,政府用土地出让金搞建设,是以透支用地企业或个人的未来收益为前提的。前已述及,现在地方财政与土地有关的税收,是以土地出让为源头而展开而增长的,因此不难做出如下判断:所谓土地财政,实质上是一种依靠透支社会的未来收益,谋取眼前发展的发展方式。用形象的说法,就是“寅吃卯粮”。
土地金融是指政府用储备或掌握的土地,向银行抵押或质押,获取贷款,用于建设。这是政府直接负债经营,用未来收益逐步偿还,本质上也是“寅吃卯粮”。有的一届政府的负债,下届甚至下几届政府都不一定能够偿还。按官方统计,2010年我国地方政府各类融资平台,总负债10.7万亿元,[3]其中绝大部分以土地为抵押或质押,属于土地金融。有学者认为,官方统计数据偏低,地方政府实际负债额比统计数据高得多。
建立在企业或个人信用基础上的透支,是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有利于调动企业和个人的探索、创新精神,有利于增加经济发展的弹性与活力。凡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各类透支活动极其活跃。例如,金融活动证券化产生的各类衍生金融产品,本质上都是透支,说白了,就是用别人的钱谋自己的发展,或是用明天的钱谋今天的发展。这对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确实起了重要作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很多企业和个人,也都有类似的经历。但凡事都有度,这个度就是实体经济。如果脱离了实体经济的制约,一味去搞什么“资本运作”、“资本经营”,玩所谓“资本腾挪术”,其结果必然会对经济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美国次贷危机重创全球,即是最新的明证。
我国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的形成,大体是近十几年的事情。这十几年,我国的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其奥秘就在各城市政府通过经营土地,积聚了大量建设资金。据刘守英等人研究,东部城市建设的资金构成,土地出让收入约占30%,土地抵押融资约占60%;中西部的城市建设资金,土地出让收入约占20%,土地收益权质押融资约占70%。[4]城市经济依托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飞速发展,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带动了周边农村经济的转型与发展,吸引了大量落后地区的农民进城务工,这是不容否定的正面效应。
但是,这种透支未来的发展方式,也积聚了极大的金融和社会风险。如果说土地财政的风险是由社会分散承担的,那么土地金融的风险,则集中于政府,孕育着政府财政和信用的危机。据有关研究,地方政府负债的安全线,一是负债总额(包括实际负债和或有负债)不能超过当年地方财政总收入的70%;二是当年到期的债务本息总额不能超过一般预算收入的30%。[5]2009年,国家审计署对18个省区的城市负债情况进行了审计,有13个省的融资平台贷款余额超过该省财政总收入,有的高出两倍以上。从债务余额与当年可用财力之比衡量,省、市本级和西部地区债务风险较为集中,有7个省、10个市和14个县本级超过100%,最高的达364.77%。[6]政府的偿债能力严重不足,于是靠借新债偿旧债来拖延。这种局面,显然难以持续,如不加以改变,难免有一天会发生类似美欧那样的债务、金融危机。
应当特别指出,土地财政的形成,源于政府低价征地高价出让;土地金融的源头,也是政府征地。因此可以说,现行征地制度是导致形成透支未来的发展方式的重要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