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湖南省农村资源能源浪费严重,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恶化,资源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村是我省“两型社会”建设和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必须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两型家庭、两型农业,建设县域生态田园城镇体系,创新农村资源与环境管理体制,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公众参与机制、绿色补贴机制、物业化管理机制等,全面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在农村地区的纵深化发展。
关键词:农村“两型社会”路径选择体制机制
随着“两型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我省以长株潭城市群为引擎区的城市“两型社会”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农村“两型社会”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这种城乡发展的不平衡极有可能导致我省“两型社会”建设整体停滞。目前,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已进入第二阶段,在广大农村纵深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时机已经成熟。
加快农村“两型社会”建设,既是我省实施“四化两型”战略的必然趋势,也是加快形成我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客观要求,更是现阶段我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
一、我省农村资源环境问题的基本现状
随着我省农业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速,我省农村资源浪费严重,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整体不断恶化,局部地区污染已相当严重,资源环境已成为制约我省农业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一,耕地资源不断减少,质量下降。由于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快速推进,以及相继实施的退耕还林、退田还湖等原因,全省人均耕地面积一直呈较明显的递减趋势,已由新中国成立之初的人均1. 65亩降至为目前的0.85亩,加上复种指数高,利用强度大,全省耕地退化较为严重,土壤基础地力普遍下降。目前,全省中低产田(土)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比重为73.3%,比全国均值高出8个百分点,比湖南省第二次土壤普查新增近6个百分点。而且,水土流失日渐加重,至2010年,全省年均水土流失面积达4. 04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9%。
第二,秸秆资源浪费严重。全省近年平均的农作物秸秆产量约4500万吨,主要是水稻秸秆、油料秸秆、棉花秸秆等。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能源消费结构改善和各类替代原料的应用,加上秸秆综合利用成本高、经济性差,产业化程度低等原因,我省出现了地区性、季节性、结构性的秸秆过剩。目前的处理方式大体是:36%的直接还田,39%的用作饲料原料等,22%的被直接在田间焚烧,约3%的丢弃田间地头。大量秸秆被违规焚烧,秸秆浪费严重,造成环境污染。
第三,生物资源多样性日益受损。伴随着环境污染、滥砍乱伐、过度捕捞和严重的外来物种入侵等,我省农业生物资源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特别是一些野生物种急剧减少或消亡。目前,我省极危物种有16种、濒危物种73种、易危物种232种。洞庭湖区曾有中华鲟、江豚、白鲟、鲥鱼等特种鱼类资源达32种之多,历史上曾占到整个湖区鱼类资源的22.7%,但目前这些特种鱼类在洞庭湖区已经灭绝,或者濒临灭绝。野生植物资源与20年前相比为减少。一些经济价值较高的野生植物,如传统名贵药材兰科的石斛属植物,目前已基本被采光;传统名贵花卉兰属植物中的春兰、寒兰等,种群数量已大为减少。
第四,工矿“三废”污染严重。由于工矿采掘和初级生产加工的工艺、技术相对落后,工矿“三废”排量逐年增多,使得全省农业环境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呈现出由局部污染向整体蔓延的趋势。目前,全省已有26%左右的耕地面积受到污染,达不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要求的耕地面积已超过1000万亩,因固体废弃物堆存而被占用和毁损的农田面积亦在10万亩以上;全省25.8%的农田灌溉水源受到不同程度污染,“水质性”缺水现象突出;全省18. 3%的农区大气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降尘污染,特别是降尘中的重金属污染。
第五,农业面源污染日趋加重。当前,我省因过量或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化学投入品和规模化养殖所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日渐突出。根据第一次全省农业污染普查结果,全省2007年单位面积耕地的化肥施用量高达38.6kg/亩,远高于发达国家规定的15kg/亩警戒线;单位面积耕地的农药使用量为1. 9kg/亩,比全国化学农药的平均使用量高出近1倍;全省2007年农膜使用量达6.8万吨,且大多是不易分解的农膜,但回收率不足80%;全省2007年共产生了畜禽粪便2.28亿吨,仅以22%进入水体计,每年进入的水体氮量为20.08万吨、磷量8.40万吨、化学需氧量为108.22万吨。
第六,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任意排放,农村生活污染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每年产生的人粪尿约2955.2万吨、生活垃圾917.7万吨、生活污水79189.7万吨。湖南省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是从2009年才开始全面铺开的,目前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还未普及到设市城市和县城,1106个建制镇和959个乡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处于空白状态,污染源随处可见,污染物随意处置。2010年,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只有35%,大量生活垃圾没有做减量、分类回收和安全处理工作。
第七,对农村居民健康造成了伤害。笔者2006年7月在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长城乡新月村实地调查专业化养殖污染问题。生猪养殖业虽然为该村居民带来经济收入,但生态环境和居民健康的代价极大。当时,全村被污染的池塘达到69口,占全村池塘总数的66.3%全村饮用水、生活用水严重污染;全部农田只能依靠抽水排灌,有200多亩农田不能种植水稻,另有300多亩专业鱼塘荒废。最为严重的是,由于空气、地表水和饮用水都到了相当程度的污染,村民居住环境十分恶劣,自2001年到2006年,该村有25名村民因患消化系统等疾病死亡或身患绝症,年龄最小的才18岁。
二、农村“两型社会”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资源日益减少和环境严重污染的严峻现实,决定了我省必须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村。但是,由于多年来在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工作上的城乡二元结构,农村资源环境工作的历史欠账较多,我省农村建设“两型社会”还面临诸多机制体制问题。
第一,监测网乏力导致农村资源与环境底数不清。我省于1997年1月成立湖南省农业环境监测管理站,当时为副处级事业单位。2003年10月29日,省农业环境监测管理站更名为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管理站,升格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5年7月27日,将该站更名为湖南省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并加挂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牌子,其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维持不变。目前,全省14个市州和所有县市区都设立了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机构。但是,目前大多数管理站都缺乏足够的财政支持和融资渠道,正常运转面临经费困难,进而缺乏吸引专业技术人才的条件和激励机制,最终导致农业资源与环境监测工作呈现停滞与萎缩趋势,各项制度和标准执行不力,农业资源与环境数据缺乏更新,严重影响了农村资源与环境政策的制定与决策。
第二,农村环保工作边缘化。从一定程度上而言,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是我国社会长期存在的二元社会结构的产物。从目前来看,我省环境管理体制仍是建立在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上的,对农村污染及其特点虽逐渐重视,但力度尚不够。基层环保系统是县一级环保机构,少数乡镇一级设置有环保办公室、环保助理、环保员等环保机构,但它们在农村的工作仅限于农村工业这一块。没有设乡镇一级环保机构的县一级环保局名义上是“综合管理部门”,但对于农村生活和农业环境涉及很少;环保工作分散在各个相关部门,如林业局、农业局、城管办、交通局及水利部门等,部门利益不协调。更为重要的是,城乡分治战略使得城乡地区在获取资源、利益与承担环保责任上严重不协调。农村从财政渠道得到的环保投入虽逐年增长,但仍显著低于城市,导致农村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废弃物处理设施几乎为空白。
第三,农村资源与环境管理体制不顺。我省还未能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农村资源与环境管理体制.农村环境保护还没有纳入县乡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例如,农村禽畜粪便污染问题,畜牧管理部门是养殖场的业务管理部门,但是,其职责中没有粪便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内容。环保部门则关注粪便流失问题,但传统上它们以工业污染治理为主,整个管理系统不适应农村非工业污染,尤其是众多中、小养殖场和散养产生的禽畜粪便污染的治理。环卫部门负责管理和清理粪便,但一般只负责城市化地区。因此,农村禽畜粪便流失问题就没有专门部门负责,致使农村环境污染不断积累。再比如,省农业厅内设省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负责农业资源与环保以及外来生物入侵防范等事务,而省环保厅内设自然生态处,部门职责与前者大同小异;耕地资源方面,省农业厅内设省土壤肥料工作站负责管理,而省国土厅也有相应的管理处室。由于部门之间职责重叠,协调不力,导致农村资源与环境保护工作进展缓慢。
第四,尚未形成有效的农村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机制。农村环境污染在排放主体上具有分散性和隐蔽性特征,在污染源上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特征,在污染程度上具有不易监测性特征,整套用于解决城市污染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污染的治理机制存在着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障碍。在我省农村,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缺乏适应农村特点的工作机制。首先,缺乏一个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使得农村资源与环境保护工作缺乏经费投入。比如,中央财政支持、省级财政配套建设的农村沼气工程,使我省绝大部分农户家庭都建了沼气池,但是,由于后期缺乏维护资金,农户重建轻管,大量沼气池被废置。其次,缺乏市场化的经济激励手段,对污染者没有惩罚机制,对环保者没有奖励机制。最后,缺乏农村公众参与机制,甚至大部分村民对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认识很浅,环境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阻力相对较大。
第五,农村资源与环保执法工作相对滞后。目前,涉及到农村资源与环境保护的专业性法律文件主要存《农业法》、《土地管理法》、《渔业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可再生能源法》等。相关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主要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办法》、《全国农业环境监测工作条例(试行)》、《农业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农药登记规定》等。2002年11月,我省还颁布了《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但是,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已经陷入“有法难依、违法难究、执法难严”的“法治困境”。在执法主体方面,由于农村生态环境执法主体林立,包括环境保护、建设、农业、国土资源、水利、统计、林业及渔业等部门,在农业部门内部,行政执法权也分散于植物保护、种子、土肥、环境保护各个机构中,各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权限不分明,导致部门与部门之间经常相互扯皮,争权争利,推卸责任,执法秩序混乱,严重影响了农村环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执法程序方面,我国农村资源与环境行政执法,一方面过分强化政府权利,另一方面又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
三、我省农村“两型社会”建设的路径选择
我省农村“两型社会”建设,必须结合我省农村资源环境现状与省情农情特点,要区别于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思路,在具体路径选择上既要基于之前的发展基础,又要综合考虑农村经济社会微观、中观和区域宏观各层面,使之能带动农村社会各方面的两型化发展。
第一,农民家庭层面,发展两型家庭。农民家庭是农村“两型社会”建设的基本单元和重要主体。农村两型家庭建设要从生产、生活、文化、和谐这四方面着手。生产方面,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应该采用测土配方施肥、保护性耕作、土壤改良等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技术,应该减少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应该以生态环保的方式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农作物秸秆等生产废弃物。在生活方面,农民家庭应该采用沼气等清洁能源,节约用水、用电、用煤、用气,减量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生活垃圾要分类处理,生活污水依规排放,家居环境绿色环保。在文化方面,以村委会或农村社区为单位,加强居民的资源节约、环友好方面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家庭成员的绿色环保意识和技能,提高妇女的参与度。在和谐方面,夫妻相互尊重,尊老爱幼,和谐美满,摒弃重男轻女等传统观念,努力创建文明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