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与“跨省婚姻”:打工青年婚恋选择的比较研究
摘要:本文对当前我国农村出现的打工青年的“闪婚”与“跨省婚姻”两种婚恋模式的现状、发展、基本特征进行了比较,并从婚恋选择中的利益相关主体的角度对两种婚姻模式的发生机制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闪婚与跨省婚姻作为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农民工选择的婚恋模式,有逐步增加的趋势,两者的基本特征既有差异也有共性。而从其发生机制来说,闪婚与跨省婚姻都彰显了打工青年面临的结构性婚姻选择困境,以及代际之间、性别之间对于婚姻意义中的情感性与功能性的偏重有所差异。婚姻中的情感性与功能性的权衡型塑了打工青年在“闪婚”与“跨省婚姻”之间选择的钟摆现象。当下,应当重塑婚姻本身所应该具有的情感性与功能性的双重价值意义,对打工青年进行适当的引导以减少这两种婚恋模式所带来的负面效应。
关键词:闪婚;跨省婚姻;婚恋观念;情感性;功能性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的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迁,尤其是打工经济的深入发展,农村的婚恋模式正在发生巨大的变革,农民工的婚恋问题也引起了学者的关注。晚近以来,有学者开始呼吁加强研究打工潮对农村青年婚姻与家庭的影响(风笑天,2006)。许多学者都注意到了农村通婚圈的变化,有的认为农村通婚圈呈现出缩小、内卷的趋势,而有的认为农民的通婚圈呈扩大趋势。这种差异的实质在于,打工潮背景之下农村出现了大量的“闪婚”式本地婚姻和自由恋爱式的“跨省婚姻”,并已经成为打工青年婚恋选择中的两大主导模式。
“闪婚”与“跨省婚姻”这两种新的婚恋现象也进入了学者的视野,并对其进行了一些探讨。在闪婚现象研究中,一些学者从城乡二元结构的角度审视了农民工的闪婚现象及其面临的双重困境(裴斐、陈健,2008;贺飞,2007;周伟文、侯建华,2010)。一些学者从个案出发,将“闪婚”现象情景化,较为丰富的呈现了闪婚的特征,并分析了其内在的动因(施磊磊,2008;施磊磊、王瑶,2010;许荣漫、贾志科,2010)。还有一些学者则进一步将村庄的社会基础的视角引入闪婚现象的研究(王会,2011;陈锋,2012)。在不多的跨省婚姻研究中,许多学者侧重研究跨地区婚姻对于农村社会正负面的影响(仰和芝,2006;崔燕珍,2007;石人炳,2006;贾兆伟,2008;田先红,2009),还有学者对跨省婚姻从其表现形式、发生机制和基本特征出发,来探讨跨省婚姻具有的社会意义(宋丽娜,2010)。除此之外,一些学者通过一些实证研究整体上描述了二代农民工与传统农民工在婚恋观念、婚恋行为、婚恋影响等方面构成了新的婚姻家庭生活图景,展现了他们婚恋观从传统到现代转变的过度,其婚嫁行为越来越具有现代化的特征(曹锐,2010;尹子文,2010)。
整体上看,既有的关于打工青年的婚恋研究尚还存在一些不足,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缺乏对中国农村不同区域的调查,而缺乏一个宏观的视野来探究区域之间的差异,因而往往可以看到对于同一现象截然不同的判断。另一方面,缺乏比较的视野,闪婚与跨省婚姻都是打工青年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应运而生的婚恋模式,他们之间有着共同的内在关联,又有着不同的社会意义,将两者之间进行比较将有利于我们从整体上去理解中国新生代农民工的婚恋问题。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2009年至2011年在全国30多个农村调查,以半结构式访谈法和问卷调查法获得了关于农民工问题的丰富材料,笔者将利用其中的部分材料以及自己长期农村调查的经验,从宏观上来展现并分析闪婚与跨省婚姻的现状、特征,并主要从婚姻选择的利益相关主体角度来分析和比较两种婚姻模式背后的动因,最后进一步讨论如何重新理解新时期婚姻价值与意义的问题。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婚恋模式现状及发展趋势
婚姻是以两性结合为其自然条件的一种存在,它是随着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也会随着生产方式的逐步变迁而发生变革。“闪婚”和“跨省婚姻”即是随着打工经济的深入而出现了新的形式表达。
农村“闪婚”指的是大多青年农民工利用回家的短暂时间,在父母、亲朋好友、媒人的介绍下,并以数千元甚至数万元“彩礼”,即“婚约保证金”或“押金”的形式迅速确定恋爱关系,然后一起外出打工、同居,并在很短时间内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与城市的“闪婚”暗含着价值上的前卫、时髦和浪漫不同,农村“闪婚”更多的是在特定结构和情境下的一种集现实无奈与功能需求为一体的策略性选择。闪婚的通婚圈大致分布在 5-15 公里的范围,而跨省婚姻则是指夫妻双方不同在某一传统婚姻圈中的婚姻。根据当地自然地理条件的不同,跨省婚姻并不一定意味着夫妻双方分属不同的省份,也可能是 “跨市”、“跨县”等。本文的跨省婚姻主要指随着打工潮的兴起而带来的异地青年自由恋爱并结婚的现象。自由恋爱的跨省婚姻与闪婚式的本地婚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通过调查发现,2000年以后,闪婚与跨省婚姻在许多地区的农村都并存出现(见表1 )。
表1 近十年农村的闪婚、跨省婚姻数量统计表
从以上的6个省6个村庄的闪婚与跨省婚姻的数据统计中,可以看出,当前农村的闪婚与跨省婚姻在发展趋势上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闪婚与跨省婚姻在近年来都明显增加,如近3年,闪婚在豫南B村、赣南L村等已经成为村庄中打工青年的主导型婚姻模式。辽东X村、鄂东K村、闽东A村近年来则在跨省婚姻中表现出明显增多的形势。2、闪婚式的本地婚姻数量多于自由恋爱式的跨省婚姻。可见,虽然打工经济为自由恋爱创造了条件,但多数农民工受各种因素影响还得回到传统的婚姻圈中通过别人介绍而结婚。3、从性别上看,男性出现闪婚比例比女性要高,而女性出现跨省婚姻的比例则比男性要高。这与女性在婚姻市场中的优势地位有关,女性可以选择和流动的机会一般比男性要大。4、从经济条件上看,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男性更可能通过自由恋爱而获得婚姻,如豫南B村。而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女性也更可能出现跨省婚姻,通过社会流动来改善自己的经济地位,如辽东X村、鄂东K村等,一些女性甚至有直接嫁到城里的情况。5、婚恋模式的选择在区域上呈现出一定差异,这种差异受经济条件和地方文化的双重影响。例如赣中L村是宗族性村落,当地有强烈的本地婚姻偏好,追求婚姻稳定的理念,女孩子打工一般都在父母和亲友的监督之下,L村出现的3例跨省婚姻也曾遭到过父母强烈的干涉,哪怕是其中1例所嫁的家庭条件十分不错。而在鄂东K村,当地的村庄经济条件一般,且文化上较为开放,女性外出务工不仅自由,而且出嫁到外地,只要家庭条件不错,都会成为村民羡慕的对象,于是女性出现大量的嫁到沿海地区的现象。
由上,不难看出,闪婚现象在农村社会中逐渐普遍,而跨省婚姻还会日趋增多。因此,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的两种婚恋模式值得我们进行持续性的关注。
三、“闪婚”与“跨省婚姻”的基本特征及其异同
闪婚与跨省婚姻都是不同于传统的婚姻形式,它具有自身的一些特征,两种婚姻模式在表现形式上既有差异又有共性。
(一)闪婚与跨省婚姻的特性差异
1.择偶方式不同。闪婚绝大多数都是经过媒人、父母、亲朋好友介绍认识的,这种认识方式与传统的“媒妁之言”相似。豫南B村的薄严明的21岁的女儿即是闪婚,他的女儿一直在郑州市打工,2009年过年回家就安排相亲,有亲戚介绍的,也有媒人介绍的,在相亲了5次后,双方“对眼”就订了婚,并一起外出打工。而跨省婚姻的择偶方式多数都是务工青年通过自身的社会网络途径认识的,可以是在一个厂子工作的同事,可以是朋友介绍的朋友,可以是网友,还可以是溜冰等娱乐场上偶遇等等。闽东A村,2007年跨省婚姻的5例当中,就有2例是在溜冰场认识,1例是朋友之间相互介绍,1里是厂里的同事,1例是通过网络认识。
2.恋爱程度不同。闪婚的重要特征即是“闪”字,也就是从认识到订婚速度很快,男女双方之间沟通交流的机会很少,很多时候只是相互印象不错,还算不上恋爱。在豫南B村,他们相互之间从认识到订婚一般在一个月左右,而在赣中L村,妇女主任告诉我们,“有的家庭的子女闪婚从认识、订婚到带走经商务工的时间不超过一个礼拜。他们哪有什么恋爱,要说恋爱也是出去(打工)以后的事了”。而跨省婚姻则是自主择偶、自主恋爱的,两人相识交往的时间比闪婚要长一些,一般从恋爱到结婚之间的交往至少有半年以上。鄂东K村22岁的外嫁媳妇小玉给我讲述了他与丈夫之间的浪漫故事,他的丈夫每年下班后守候在他的工厂门口,他们一起看过电影、一起溜冰、一起旅游,经过了两年他怀上了他的孩子之后,双方才定了婚。
3.通婚圈不同。闪婚虽快,但都是本地婚姻,其通婚范围基本都还在传统的通婚圈之内,即基本在半径5-15公里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通常在本县之内。闪婚多的地方由于其通婚圈相对稳定,男女婚嫁难问题倒不显突出,以闪婚居多的赣中L村只出现过一个光棍,且其未婚主要是因为身体残疾而导致的。而跨省婚姻顾名思义其通婚圈的距离则是大大扩大,不仅越过了县市,还越过了省。一旦跨省婚姻越来越多,通婚圈的延展某种程度上标志着传统婚姻圈的解体。辽东X村的女性出现大量的外嫁,使得当地的婚姻市场上男女比例出现了严重失调,给男性的婚姻造成了很大的困境,1100多人的村庄中在2000年以后出现的光棍已达到31例。
4.彩礼不同。彩礼是男方在婚约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和聘礼。因为闪婚还在传统通婚圈内,又是通过中间人介绍而缔结的婚姻,所以在本地婚姻市场上形成了相应的彩礼标准。笔者近年来在全国多省农村的调查情况来,彩礼呈现普遍高涨的情况,许多地方的彩礼的最低标准都在3万以上,最高不等。不过,高彩礼并不具有买卖的特性,多数的女方父母要到彩礼之后都会在结婚时如数还给女儿和女婿,高彩礼的主要目的是实现男方家庭财产的代际转移。除此之外还需要一些押金,如豫南B村有如若没有盖新房,需要押金8万,赣中L村要6-10万的押金作为规避女性被抛弃的风险,直到婚姻比较稳定以后才将押金退还给男方家庭。与之相反,跨省婚姻则通常彩礼很少甚至没有彩礼,因为许多女性是遭到父母反对后而结成的婚姻,等生米煮成熟饭之后,父母再要这个彩礼也失去了意义。闽东A村的跨省婚姻案例中,男方基本没有给女方彩礼,一般是在日后与女方一起回家探望的时候买些礼品并给点钱象征性表示一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