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包容着利好和风险两个方面。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包容性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后,随着时间的推移衍生出了分散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等一系列结构性的矛盾。土地经营权流转在土地家庭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土地经营权向愿意耕田者手中转让,是愿耕田者有其田的实现形式。土地经营权流转调动了农民的种田积极性,进一步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同时化解了农地关系的结构性矛盾,提高了土地经营的社会化程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完善土地经营制度的内生需要,是走活发展现代农业这盘棋的关键一环。但同时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又潜在着一定的风险。这些风险的主要表现,一是农耕地被改变性质;二是农民失地;三是农业龙头企业遭遇的自然灾害侵袭;四是社会群体性事件和粮食安全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包容着利好和风险两个方面。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包容性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走好包容性发展现代农业的道路,要做好以下几件事情:
第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要把保障农户的权益放在第一位。土地流转的眼前和长远利益都是为了提高农民经济收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扣缴农户的土地流转收益、侵犯农户权利;要建立相应的土地流转保障机制,要有第三人担保租赁方履约,监督租赁方不得向农户转移经营风险。
第二,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农民有权自主决定土地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迫农户进行土地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不能单方说了算,尤其是不能由流转中具有经济社会强势的一方说了算,要双方平等协商依市场规则确定流转价格。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手中权力,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
第三,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统筹解决农民就业问题。土地流转与农民转移就业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土地流转必须同时考虑统筹解决流转土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土地流转与农民转移就业要同时并举。土地流转后的农民就业问题,要纳入到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的议事日程。
第四,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依法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关系国计民生,是政策性极强的事情,必须以法律为准绳把好政策关。一要严禁借土地流转之机调整土地承包关系。二要维护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性质。严禁借土地流转之机进行土地买卖的违法行为。三要保护农耕地性质不变。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农耕地性质,不得将农耕地变为非农用地、建设用地、商业用地。
第五,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积极作用。
一要正确引导。引导农民尽快超越土地流转无合同、无固定期限、自发盲目的局限,规范土地流转,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加强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引导农业生产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引导家庭分散经营,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让土地流转在市场中充分发挥土地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激发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内在活力。
二要帮扶服务。要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意见,解答农村关于土地流转的问题。搭建相应的管理部门和机构,对土地经营权流转进行专管,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登记、备案等制度。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发布系统,通畅土地流转问题解决渠道。建立健全土地流转风险保障机制,确保农民权益。在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过程中,政府的服务是一个过渡,随着土地流转供求中介服务机构的建立,政府的服务职能要逐步让渡给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完成。
三要依法监管。要充分发挥好依法监管作用。政府不是土地流转的决策者和当事人,是善意监管土地流转双方的第三人,监管职能的要义是土地流转必须依法进行。政府要加大对土地流转违法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受理土地流转纠纷。对采取欺诈、威胁手段签订土地流转事件,要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理。政府要通过监管,防止土地流转中违法事件出现,确保土地流转依法进行,防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可能出现的风险,切实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国家、集体、农民各方的安全。充分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为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创造良好条件。
虽然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着风险和发生过这样和那样的问题,但是土地经营权流转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我国农业生产力参差不齐,农民对承包地的经营状态千差万别,农民对土地流转态度各异,土地流转模式多种多样。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健康发展,是包容性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
作者:刘啸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