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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雪峰:试论农村代际关系的四个维度

时间:2012-08-22 20:57来源: 作者:收藏

  摘要:代际关系涉及四个维度:代际关系的平衡性、代际交换的程度、代际之间的紧张性、代际关系的价值基础。从这四个维度切入,可以认识农村代际关系的区域差异和历史变迁。从区域差异来看,不同地区的代际关系差异很大;从历史变迁来看,代际关系有一个由平衡→失衡→再平衡的变迁过程。代际交换则存在一个由重交换到较少交换的变迁过程。变迁过程中广泛存在代际紧张,但最终会逐渐消除。此外,代际关系在多数农村地区的较长时段维持失衡状态,这是由于代际关系的价值基础尚存,即父母可以从失衡的代际关系中获取宗教性的价值意义。

  关键词:代际关系 代际平衡 代际交换 代际紧张 价值基础

  作者简介:贺雪峰,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郭俊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讲师

  一、概 述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代际关系的变动引起较多学者的关注。较早提出这一问题的是费孝通,他指出了代际关系中“反馈模式”,以及抚育与赡养之间的平衡问题。[1]郭于华通过对河北省农村的个案调查,认为反馈型代际关系模式已发生巨大变化,代际均衡交换关系已经被打破,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对交换资源的内涵有了不同看法。[2]借助国家人口普查资料、历史档案和实地调查,王跃生近年来也在农村家庭和代际关系方面作了大量研究,他对农村家庭变动过程的分析不但延续到了建国前,还涉及到南方农村与北方农村家庭结构变动差异的比较。[3]笔者在之前的研究中,也基于个别地方的调研材料,关注了当代农村代际关系的变动,并提出了代际关系的价值基础问题。[4]

  2008-2009年,笔者主持的“中国农村弱势群体状况及其区域差异”课题组,在全国南方、中部和北方地区,分别选取11省区共计约15村进行了深入的驻村调研,最终调研成果主体部分编为《中国村治模式实证研究丛书》(16种),其中包含有的丰富的农村家庭和代际关系方面的资料。本文试图在本次调查所获的系列丰富材料基础上,重点讨论农村代际关系的维度。

  依据课题组调研所获资料,我们按照父母对子女抚养责任的强度和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强度,列出下表[5](强度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标记为*****,****,***,**,*):

  表1 各地代际关系状况比较一览表:

  上表有三个方面值得注意,一是父母抚育责任的强度及其差异,二是子女赡养责任的强度及其差异,三是代际之间责任与义务的平衡性及与之相关的代际关系紧张。由此,我们可以讨论关于代际关系三个维度的重要问题,一是代际关系的平衡性,二是代际交换的强度,三是代际关系的紧张性。中国是一个巨大的转型国家,时间和空间问题特别突出,表现在代际关系的三个维度上,就是不同时期和不同区域,代际关系有很大的差异。以下我们讨论这三个维度以及代际关系的价值基础。最后是一个初步的结论。

  二、代际关系的平衡性和代际交换的强度

  费孝通认为,中国人的代际关系是抚育与赡养之间的平衡,用农民的话来说,就是养儿防老。养儿防老不仅包括父母年老体弱时获得来自子女的经济支持、日常生活照料,而且还包括子女嘘寒问暖的情感慰藉,子孙满堂的天伦之乐。而西方社会的代际关系不同于中国的“反馈式”代际关系,是一种“接力模式”,表现在父母抚育子女,子女较少反哺,而是再抚育后代,一代代向后接力。[6]这样一来,西方的代际关系也是平衡的,只是要放在更为长远的代际之间来看。

  因此,中国代际关系的平衡与西方代际关系的平衡是相当不同的。不过,即便是中国式的代际关系平衡,在父母的抚育之恩和子女的赡养之情之间,或父母的抚育责任和子女的赡养义务之间,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都可能具有相当的差异。这种差异既包括对抚育责任和赡养义务的定义不同,也包括抚育与赡养之间平衡状况的不同。

  从父母的抚育责任来看,传统时代,子女受教育年限短,参加农业劳动比较早,可以较早回报父母[7]。当前农村,父母抚育子女成本极大地提高了,子女长时间接受教育成为父母的沉重负担,子女婚嫁也成为父母沉重责任。从子女赡养父母方面讲,传统时代,不孝是极大的罪行。当代中国农村,成年子女对父母孝顺的标准已远低于传统时代。

  如果我们认为传统社会农村代际关系是相对平衡的,则当前的农村,随着老年人地位的衰落,年轻人地位的上升,代际关系就会变得不平衡。若代际关系长期不平衡,这样的代际关系就无法长期维持下去。问题是传统时代的代际关系是平衡的吗?如果说传统时代代际关系有利于父母一辈,这种不平衡也很好理解。因为不出意外,每个人最终都要做父母。“多年的媳妇熬成婆”——因为有机会“熬成婆”,媳妇在相对不利的代际关系中就可以忍耐,等到子女成长起来,他们就从与下一代的关系中赢回年轻时期的付出,从而找回代际间的平衡。在传统时期,这类对父母有利的代际“不平衡”现象比较普遍,而在目前中国农村已经十分罕见。

  如果代际关系仅有利于子女,这种不平衡可能就比较脆弱。因为父母养育子女“不划算”(如何评估划算与否是一个关键点)。年轻时倾尽所有投入到子女身上,到晚年却得不到回报,父母就可能减少对子女的投入。

  与代际关系是否平衡紧密相关的是代际交换强度。所谓代际交换强度,是指代际之间,父母对子女抚育责任和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深度和厚重性。代际交换关系及其强度,可能存在四种类型:第一种是父母责任大,子女义务重;第二种是父母责任小,子女义务重;第三种是父母责任大,子女义务轻;第四种是父母责任小,子女义务轻。其中,第一种和第四种类型,都是平衡的代际关系,第二种和第三种类型是不平衡的代际关系。假定第二种代际关系类型是稳定的,因为子女成长成为父母后,可以从子代赡养中获得回馈,所以仍然可以算作平衡的代际关系。第三种类型若成为稳定模式,则与费孝通描述的西方“接力模式”颇为相似,这样的代际关系也可以看做是平衡的。参见表2

  表2 代际交换理想类型表

  以上列表具有相对性,很重要的原因是当前中国农村代际关系正处在快速调整与变迁中,代际之间还没有形成稳定的互动模式。因为总体来讲,当前中国农村身处不平衡代际关系中的亲代和子代,都在调整策略。因此在上表分类中,我们将第二、三种类型定位为不稳定的代际关系,而不稳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父母开始调整对子女的预期,父母更加注重个人的现世生活。此外,不平衡的代际关系类型中,相对来讲,父母责任少而子女义务重的不平衡类型已经相当罕见。课题组调研中,仅仅是客家地区的闽西涧村还略微保留有此种类型的痕迹。大量不平衡代际关系是父母责任大而子女义务轻的类型。

  进一步说,即使是厚重且平衡的代际关系,目前也存在不稳定性,因为无论是亲代还是子代,都有可能调整代际关系的策略。无论哪一方调整代际互动预期和互动模式,代际间的平衡都会被打破。

  中国不仅是一个正处于快速转型时期的国家,而且中国是一个巨型国家,不同农村地区之间的区域差异很大。从本次课题组调查村情况看,我们可以明显区分出以上四种代际关系类型,分列讨论如下:

  1.厚重且平衡的代际关系模式。

  当前中国农村代际交换较为深刻且平衡的地区,从课题组调研村来看,代表性的是宗族性地区,如闽西涧村,豫南罗山县徐寨村[8],赣南竹村,以及湘南水村。具体如湘南水村,父母一生的三大重要任务是“养崽、起屋、讨媳妇”,每一项任务都围绕儿子展开。“养崽”即抚养儿子成才,这是人生的第一要务,“这一环节没搞好,一世人生就等于白搭”;“起屋”是为儿子建房,为“讨媳妇”打基础,“谁养崽,谁起屋”——做父母的必须为儿子的婚事创造最好的条件;“讨媳妇”则是为了给儿子讨个“夫娘”生孙子,“儿子也要有儿子”。环环相扣的三环少了任何一环,都是父母“一世的功夫白做了”。

  父母一生的劳累,换来的是“崽是牙齿根,到老都在身边”。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人老后牙齿会掉光,许多东西会散尽,但是儿子就如同不落的牙齿根,永远都紧跟老人身边,嘘寒问暖地伺候。此类代际关系中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唇齿不离、紧紧相依的亲密关系。

  再如闽西涧村,父母的付出和子女的回报都较为厚重。父母认为自己的第一大功绩是生育了子女,子女认为自己做人的一大基本要求是让父母颐养天年、安度晚年。因此,在涧村,父母年轻时为子女奔波,甚至为子女“做生做死”劳碌一生,年老后也会得到善待,吃住基本上与子女无甚差别。儿女能成家立业,他们的晚年生活也就能体面而有尊严。

  与涧村类似的是赣南竹村、豫南徐寨村。这些村庄的共同的特点是,村庄仍然有着较强的舆论和价值生产能力,民风相对淳朴。应该说,在当前中国南方农村,尤其是华南的福建、江西、广东、广西,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区维系了这种对老年人较为有利的代际关系。闽西涧村的父母如今仍可以理直气壮地对子女说,“你人都是我生的,还有什么可说的”,以此安然居于相对优势的代际位置,虽然当地父母抚养子女所需的投入可能不及汝南的父母(两地父母的投入其实得都很厚重,都是为子女“做生做死”)。河南徐寨村人至今还坚信,“再狠的儿子也不敢与老子斗”。湘南水村一向寡言和“顺儿子意”的老人一旦开口,“发火”,儿子就不能“再做声”,因为“崽年纪再大也还是崽,大不过老子”。

  2.高度不平衡的代际关系模式。

  高度失衡的代际关系以河南汝南农村为典型。在当地有一个说法,叫做“生两个儿子哭一场”,意思是,父母生下儿子就必须将儿子养大,为儿子建房、娶媳妇,让儿子成家(这个过程叫做“操心”),这意味着高额的经济负担和沉重的心理压力。为两个儿子“操心”,父母将难堪重荷,以至于唯有“大哭一场”后接着再干。

  在汝南农村,给儿子盖房、娶媳妇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当地结婚费用较高,见面礼、彩礼以及办酒席等费用少则三、四万元。在高额的婚姻费用之外,父母还需要花费七、八万元,为儿子建一栋新房,“如果没有新房,女孩子就不肯出嫁”。如此,为一个儿子“操心”下来,最少需要十多万元。若生有两个儿子,父母就必须在儿子婚前攒下20万元。要求年收入仅几千元的农民攒下20万元,实在太难。

  父母的付出远不止于儿子的婚事(正是由于父母付出,才使儿子能够在婚姻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以避免沦落为光棍的命运)。儿子成家之后,尤其是孙子出生后,父母还要帮忙照看孙子、操持家务,乃至代种耕地(田地所得归儿子)等。

  反过来,在汝南农村,子女对父母的回报只是在父母丧失劳动能力,且将责任田交给子女后,按照五保户标准,每年供给父母600斤粮食,每月20元零用钱。依据这个标准,父母生活只能“温饱有余”,只是获得了最低限度的物质保障。此外,父母难以从子女那里得到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再则,父母丧失劳动力之前,子女不需为父母负担任何生活费用;一旦父母丧失了劳动能力,剩下的日子大多不会太长,因此子女真正为父母承担的义务远不及父母为子女“操心”时的责任。

  可以说,在汝南农村,代际之间存在明显的不平衡,代际间“恩往下流”(鄂东英山人语)、“往下孝”(浙西古村人语)的不对等交换是普遍现象。

  其实在福建、江西之外的多数农村地区,父母为抚养子女付出极多,而子女给父母的回报却相对较少,尤其表现在父母年老后。在多数农村地区,子女们都可以保证老人“温饱有余”,但老人往往在失去劳动力后,便生活困窘,几乎没有余钱可以支配。即便是养老状况相对较好的湘南水村,老人们也感慨,“就是无钱花”。

  总之,我们所说高度不平衡的代际关系模式,主要就是指亲代付出极多极大,而子代回报较少的严重不平衡的代际关系。中国当前的大部分农村地区都存在这种子女剥削父母的不平衡代际关系。比如课题组调查的河南绝大多数地区、皖北李圩村、苏北小河村等,大都如此。

  3.低度但平衡的代际关系模式。

  改变子女剥削父母的不平衡代际关系,办法之一是父母减少对子女的抚育责任。过程不论,结果必是代际之间相对较少的交换。这方面较为典型的是川西农村的代际关系。据笔者在川西绵竹的调查和王习明在川西罗江的调查,川西农村的父母,较少承担对未成年子女婚嫁的无限责任,儿子能否结婚主要是儿子自己的本事,而非父母本职。未能如意结婚的儿子只能埋怨自己能力不够、运气不好。同时,子女也只是负责丧失劳动力父母的温饱所需。代际之间缺少强烈的相互期待,子女对父母不会期望太高,不会要求父母为自己的婚姻高度付出;父母也不会期望子女将来给予太多回报,不会将养老完全寄托在子女身上。因此,代际之间交换相对较少,也相对平衡。

  与川西农村相类似,在鄂东英山农村、鄂西北坳村等,农村代际关系相对不那么紧张,代际交换相对平衡。虽然大体来讲,这些地区农村,老年人的吃住生活条件要差于子女家庭。

  这种平衡就与闽西涧村形成了鲜明对照。闽西涧村平衡的代际关系是在厚重的代际交换基础上的平衡,是在一家人责任与义务紧密相连基础上的平衡,是风雨同舟、荣辱与共、患难相助的责任与义务关系;而川西农村则是在代际间较少交换基础上的平衡,是责任与义务都非常有限的对称平衡,是较少激烈情感融入其中的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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