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获悉,佛山禅城、顺德各有一名民警因受贿罪获刑入狱。禅城公安分局民警彭某华索取请托人10万元承诺为其办理取保候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顺德区公安局杏坛派出所民警钟某辉受贿15万元承诺为人办事未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
现年39岁的彭某华2009年2月从部队转业至禅城公安分局张槎派出所工作,去年7月开始在禅城公安分局交警第二大队工作。
去年3月,阿云的丈夫姚某因涉嫌赌博被公安机关羁押在看守所,同年4月11日,彭某华、卢某接受阿云的请托,承诺为姚某办理取保候审,并要求阿云将10万元汇入卢某指定的银行账户。4月15日,彭某华找到分局分管审核刑事强制措施的副局长陈某,要求陈某为姚某办理取保候审,并将一个装有4万元的信封放在陈某的办公室。次日,陈某将4万元全部退还给了彭某华。4月20日,因无法办成姚某取保候审事宜,彭某华夫妻二人退还给阿云5.5万元,并写下了一张金额为人民币3.5万元的借条给阿云。但之后两人一直未归还该款项。随后,禅城公安分局纪检委向禅城区检察院移送了彭和卢涉嫌受贿的线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彭某华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卢某为共犯。法院一审判处彭某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40000元。
另一案
民警受贿未办成事被举报
时任佛山顺德区公安局杏坛派出所综合室副主任的钟某辉因涉嫌犯受贿罪于去年11月14日被刑事拘留。
一审认定,钟某辉当时分管法制工作,对杏坛镇辖区内刑事案件中的拘留、延长拘留、呈捕、解除、变更强制措施等负有审批职责。去年6月,温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顺德公安刑事拘留,案件由顺德区公安局杏坛派出所承办。
其间,温某的妻子黎某找到钟某辉帮忙,钟某辉提出可以帮忙把温某办到无罪释放,但要黎某给他10万元,并称如果到时办不成,可以把10万元退回给黎某。其后,钟某辉又告诉黎某,温某无法办到无罪释放,但可以取保候审,让黎某再拿5万元作保证金,并称该保证金是交给公安局的,到时候可以退还。
在收受了15万元现金后,温某的案子仍在依法办理,温某也未获释放,黎某见状要求钟某辉退还15万元,经多次催要未果后,黎某向有关部门投诉,遂案发。
杏坛派出所承办该案件的一位副队长陈某称,他们在办理温某故意伤害案的过程中,没有发现审批环节有什么问题,大家意见比较一致,审批速度很快,而且没有人来说情等情况发生。相关手续移送至顺德杏坛派出所法制室审查时,钟某辉在有关的内部审批表上均签署同意,该案顺利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佛山顺德区法院认为,钟某辉无视国家法律,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达1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
宣判后,钟某辉不服提出上诉。佛山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