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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原副局长为升官诬告上司受贿

时间:2012-07-30 13:37来源: 作者:收藏

药监局原副局长为升官诬告上司受贿

张敬礼(资料图)

  为升官诬告上司受贿117万余元 非法售书获利1600余万元 

  国家药监局原副局长获刑17年 

  记者昨天获悉,国家药监局原副局长张敬礼已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法院认定其受贿117万余元,非法印刷、出售书籍获利1600余万元,指使他人寄出1300余封诬告陷害上司的信件。 

  张敬礼自2003年10月起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任副职期间,张敬礼想“转正”,遂让人四处搜罗材料“揭发”上司。 

  法院查明,2008年11月间,张敬礼指使北京浩博中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洪炳,故意捏造廖洪炳曾请托他人办事并给予他人10万元及价值5万元虫草的事实,向中纪委等部门实名举报,并在中纪委调查期间,实名反映上述捏造的事实。2010年2月至5月间,张敬礼还故意捏造他人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事实,并指使北京朗天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杨军,副总裁潘京萍,向中纪委等部门及有关领导邮寄诬告信共计1300余封。 

  上司没被查出问题,张敬礼却被查出有不少“罪状”。法院查明,张敬礼共计受贿4次,数额共计117万余元。2005年至2010年间,张敬礼先后为4家单位在承揽处方药代理业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要金钱和自己所著书籍。 

  张敬礼还喜好著书立说,著有《寿世补元》等。2008年10月至2010年5月,张敬礼伙同廖洪炳印刷、销售非法出版物《寿世补元》一书第二版、第三版共计4.3万余套,非法经营额合计2300余万元,违法所得1600余万元。 

  北京市二中院审理后,认定张敬礼构成受贿罪、非法经营罪和诬告陷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廖洪炳和杨军、潘京萍,也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到1年零8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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