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检察院获悉,由乐东黎族自治县检察院侦办的该县九所镇十所村委会原副主任兼报账员汪某谦贪污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人汪某谦犯贪污罪被乐东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9年,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新区市政道路、科教用地的征地过程中,十所村委会共有约164亩土地被征用,每亩土地补偿款为3万余元。但是,其中有9亩多的村委会集体土地和村民何某庆的6.19亩土地补偿款迟迟未被领取。
同年11月,时任十所村委会副主任兼报账员的被告人汪某谦将尚未领取的这笔补偿款,以农户何某凤、何某东及其本人的名义报给国土部门,并在农业银行分别开设账户。当年12月,汪某谦利用开设好的三个账户,先后领取土地补偿款共计49万余元,并非法据为己有,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案发后,汪某谦曾两次向何某庆退还土地补偿款23万余元,但剩余款项并未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