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上午,随着主审法官的槌声落定,周某再无往日的神采——作为原定远县范岗乡党委书记,周某任职期间,大肆敛财。在并不富裕的范岗乡,周某竟在短短数年间,收受现金和购物卡总计高达24万余元。
根据调查,周某任职期间所进行的“收礼”行为,多来自于征用转让土地和工程承包等方面。据周某供述,其受贿礼金“大小通吃”,多则数万,少则几千。由于大权在手,周某在为他人谋利时,并不需要太多顾忌,几成一方“诸侯”。案发后,周某将全部赃款退清,并在司法庭审中自愿认罪,表达悔过的态度。
在对周某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定后,定远县人民法院综合其悔罪表现,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同时,对其犯罪所得的24.28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