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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长强奸“陪酒女”被判刑的警示

时间:2012-08-23 16:30来源: 作者:收藏

  8月10日,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对原东方市科技局局长卢某利涉嫌强奸案作出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卢某利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8月15日,人民网)

  近年来,从“裸聊门”到“艳照门”,从“调情门”到“开房门”,从“灌醉强奸”到“集体嫖幼”,大大小小的官员性丑闻不断,但最终结局只能一个,即:所有的“色官”都要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

  原东方市科技局局长卢某利自然也不会有“例外”。特别是其趁被害人醉酒之机,采取“霸王硬上弓”的最原始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想想看,卢某利本是到东方市四更镇检查、指导工作的,被害人吴某是为了多推销本单位的酒才大量饮酒致意识不清的。而吴某又是卢某利打电话邀请来,从“老熟人”、“老朋友”的角度,卢某利都应照顾好醉酒的吴某,“护送”吴某回家,不能有非分之想。

  特别是在酒店,卢某利趁吴某尚在醉酒之机,不顾吴某的极力反抗,使用暴力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中有这样一个细节:吴某在卢某利实施强奸行为的过程中曾予以反抗,导致卢某利身体左、右锁骨下等9部位损伤,而卢某利发现吴某逃离客房欲报警时,从客房追出将其拉摔倒地后强行拖拽回客房,导致吴某右前臂损伤。这说明吴某并非是“水性杨花”之人,根本不是卢某利的“下酒菜”,而卢某利无所顾忌,违背其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

  正因如此,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法院判决被告人卢某利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笔者看来,这对卢某利来说,也是一件“好事”,毕竟这五年的光景,没有任何人、没有任何事来干扰他,既可以好好地静下心来反思自己、忏悔自己,找回自己,重新做人;也可以写点“回忆录”留给别人,警示别人。

  要知道,卢某利能有今天,对他来说,是咎由自取,是罪有应得。但其教训对他人来说,就是万丈悬崖上的“警告牌”,就是高速公路上“保持车距”的“提示语”,就是海上航行的“警示灯”。其警示广大的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突破“道德”的防线,触摸“官德”的底线,更不能跨越法律的警戒线。(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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