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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36户骗购经适房 受贿10.7万元

时间:2012-09-28 14:04来源: 作者:收藏

  荔湾区房管局一合同工被控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等罪,昨日受审 

  原本只是市国土房管局荔湾分局的一个合同工,不仅利用职权为自己骗购了一套70平方米的经适房,还利用审批经适房资格程序收受10.7万元贿赂,为36户家庭违规取得经适房准购证,为18户家庭违规骗取廉租房补贴7万多元。昨日,张建华被控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荔湾区法院受审。 

  31岁的张建华是广州人,2007年7月进入国土房管局荔湾分局产权地籍科,住房保障工作是该科职责之一,时任科长是游佩琳(音译,以下姓名除被告张建华外,全部音译),两工作人员张建华和罗妮娜分别负责经适房和廉租房相关的资格审核工作。 

  2011年,张建华购得广州市增槎路松洲北街惠泽雅轩C座1202的经济适用房一套。今年年初,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复核张建华申请经适房的材料,发现有异,张建华曾在内部电脑系统中多次修改自己的经适房申请材料。荔湾国土房管分局便启动对张建华的调查工作,发现张建华伪造个人申请材料,在2012年1月31日要求张建华自行辞职,2月14日解除劳动合同。 

  3月12日,张建华归案,其涉嫌为36户违规取得经适房准购证、16户人骗取廉租房补贴、请托他人为2户骗购经适房的罪行浮出水面。昨日庭审上,他对公诉人指控的罪行全部承认。 

  何以能作案 

  公章乱盖无审核资料真假无审查 

  按照规定,市民的申请表格和材料经街道审核,提交给区房管局地籍产权科审核。从2008年8月起,申请表需经过经办工作人员审核盖上经办人章,还需要科长以上领导进一步复核,盖上科长私章。这一套审核机制,在本案中全然失灵。 

  张建华因其父亲名下已有一套40平方米的房改房,并不符合经适房申请资格。张建华让妻子去找石围塘街道办找民政科负责审批住房保障的工作人员陈功乐,让后者在经适房和廉租房的空白申购表上直接盖章。张建华再根据伪造的材料填写表格,盖上自己、罗妮娜和游佩林的章,完成经适房和廉租房补贴的申请工作,骗得经适房准购证和7000多元廉租房补贴, 

  据另案处理的科长游佩林证词,2008年前,申请住房保障的人不多,她尚能亲自审核资料,并在复核人一栏盖上自己私章。后来由于申请人太多,加上自己需负责其他工作,便将私章交由张建华和罗妮娜保管、盖印。起初游也对材料进行审核。2009年下半年起,由于申请人太多,游佩林干脆不审核材料,完全由张、罗二人代替其盖章。 

  而罗妮娜在证词中也表示,二人的工作并无严格界限,张多次以“领导安排”为由拿走她的私章,盖在廉租房补贴申请表上,她也未有反对。 

  自此,张建华为自己和他人骗购经适房和廉租房补贴,在街道和区局层面全无阻碍。骗购经适房业主和“掮客”之一的霍燕萍,也是荔湾区一居委的工作人员。张建华到案后,举报冲口街办事处经适房经办沈某某,收了徐某某1万元为其办理经适房申购证。 

  此外,资料的真实性审查问题,也在庭审中暴露出来。“资料的真实性到现在都是一个盲区,没有机构去裁定资料是否真实,因为我们只是收取复印件,只是由街道核对原件。”张建华说,“我们只看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文的规定,是否齐全。” 

  部门回应 

  通过张建华获得的经适房建议收回 

  目前,荔湾区冲口街已出函,建议取消通过张建华办事的刘某等4人廉租房和经适房资格的函件。 

  广州市房管局表示,就张建华一案,已责成荔湾区局调查提出行政处理意见,目前张本人的行政决定已下,收回住房并收回廉租补贴,涉案的廉租补贴家庭已暂停发放租赁补贴,经适房正在走行政调查和行政决定程序,按规定收回住房,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同时已责成荔湾区局进行整改,完善人员管理和工作制度。 

  被控罪名 

  一、滥用职权罪 

  2010年9月至2011年12月,张建华在担任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荔湾区分局产权地籍科工作人员期间,滥用经办复审经适房申购资格的职权,利用科长游佩琳(另案处理)不履行复核职责,将私章交给其保管的便利条件,违反申请审批程序,通过篡改复印件,伪造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独生子女证、失业证、死亡殡丧证和保证书等证明资料的手法,以33.2万元的价格,为自己骗购得位于广州市增槎路松洲北街惠泽雅轩C座1202的经济适用房一套,建筑面积70.2平方米。根据评估,市场价格均价498400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65922元。 

  二、受贿罪 

  2009年4月至2011年12月,张建华滥用职权,收受贿赂20多万元,先后为郭淡芬、霍燕萍、陈颂金、李慧玲等34户家庭,违规复审申购资格,取得准购证,其中16户家庭已经购得经适房,为刘伟珍办理廉租房补贴,使其获得经适房加分并购得经适房。 

  2009年4月至2012年2月,张建华在担任荔湾区分局产权地籍科和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上述经适房和廉租租赁补贴过程中,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0.7万元。 

  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010年8月至2011年4月,张建华利用与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越秀区分局经适房复审经办人王旭的熟悉关系,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保障房申请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两次收受同案人陈功乐的贿赂1.9万元。 

  专家建议 

  住房保障申请引入第三方监督 

  如何堵住住房保障中的漏洞?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教授朱亚鹏认为,政府可以让社会结构、公共服务组织担任督察员,这种第三方的监督能够使分配流程更公正。此外,潜在的经适房申请者也可以成为督查人员,他们比普通人更加关心经适房的分配,对相关信息了解更多,由他们进行监督,能够更加切实有效地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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