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10日从省财政厅获悉,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要求自今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农村集体承受的不动产免征契税。
这项政策旨在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适用的具体情形包括: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
记者7月10日从省财政厅获悉,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要求自今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农村集体承受的不动产免征契税。
这项政策旨在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适用的具体情形包括: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