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乌苏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张新民等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召全国法院广大干警广泛开展向他们学习的活动,切实履行好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神圣职责,为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张新民同志现任乌苏市人民法院哈图布呼人民法庭庭长,在多年的审判工作中,他始终以坚定的党性观念,强烈的大局意识,清正廉洁的思想作风,公正高效的工作作风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视群众为父母,待当事人为亲人,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满腔热情地审判好每一起案件,提升了法官的形象,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
2010年初,张新民同志到乌苏市人民法院哈图布呼法庭担任庭长主持工作以来,严格依法对本庭辖区的各类民事案件进行审查立案,并将决定立案案件的当事人姓名、单位、案由、简要案情进行登记,报本院立案庭对案件进行统一编号;依法审理本庭辖区内的第一审婚姻家庭、继承、宅基、相邻关系、劳务合同、人身损害赔偿、雇员损害赔偿、合伙内部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及法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买卖、金融借款、承揽、租赁、借用、赠与、委托、担保、饮食服务等合同纠纷案件。严格执行程序法、实体法和上级法院、本院的相关规定,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操作规范,不断提高立案工作、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推进本庭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做好诉讼指导工作,为当事人依法、充分、有效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服务;加强对民事、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学习,坚持集体研讨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请示汇报制度,不断提高本部门队伍的司法能力;加强新形势下民事审判工作和人民法庭工作的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新经验,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出新举措,推动本庭审判和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效果,力求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审判工作中,张新民同志始终追求有效率的公正,重调解、精审判,能换位思考,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在他的带领下,法庭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努力精减办案环节,压缩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力争让当事人少跑一趟路,少花一分钱,实现早日结案。尽管法庭只有四个人,人力不足,但全庭全年无一案超审限,所结案件大部分在审限的一半以内办结。由于能在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上都能严格依法操作,保持公心,办案质量稳步提高。与往年同期相比,调解成功率大幅上升,人民群众对法庭审判的公正和司法权威的确立普遍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