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管理,防止乱占滥用土地尤其是耕地建房等现象发生,促进农村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阿勒腾也木勒乡采取三严格措施发展阿勒腾也木勒乡国土资源。
一、严格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
实行规划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上建筑物建设必须按批准的规划要求实施。农民建房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尽量不占或少占农用地。
二、严格依法按程序审批农民建房
规范农民建房审批程序。农民建房的审批,必须在完成村规划的基础上进行。没有进行规划的村必须先做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其农民建房申请才能受理。使用村内原有建设用地的,由村申报、乡(镇)审核,批次报县政府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所逐宗落实到户;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所逐宗落实到户。
三、严格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实行耕地保护责任制。建立健全乡、村三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每年县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负总责。在新增建设用地中,要尽量使用坡地、荒地等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即使需少量占用耕地的,也要坚持占一补一,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要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五不准”制度,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畜禽养殖以及通道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