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12年度“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争创范围,经过自行申报、逐级推荐、公开测评、初审公示等程序,由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现争创范围名单已确定。
按照《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12年度“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争创范围,经过自行申报、逐级推荐、公开测评、初审公示等程序,由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现争创范围名单已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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