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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家庭农场 需要政府“扶上马,送一程”

时间:2013-03-14 05:35来源: 作者:收藏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1号文件中出现。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日前解释说,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国家提出发展家庭农场,是一个影响深远的决策。在这背后,离不开完善的金融贷款、设施配套、市场销售服务。”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代表说。

    家庭农场作为新兴事物,必然需要政府多方的引导和扶持,全国两会期间,许多代表委员就此提出了建议。“要从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方面配套相关扶持政策,真正引导、培育一批从事农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使之成为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粮食生产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从而大幅度提高农民的劳动生产效率。”刘汉元委员说。

    帮助流转土地

    贵州道真仡佬族自治县忠信镇新华村党总支书记郑维勇代表建议,要解决家庭农场发展的土地“瓶颈”,需要政府从政策上扶持,对土地承包者在流转土地时进行补贴,提高他们的积极性。此外,可以探索农民用土地入股的方式参与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这样农民就不会失去土地的“自主权”。

    事实上,许多地方在土地流转中都有一些探索和做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成员于培顺委员说,他曾经在山东汶上县调研,当地土地托管的做法就很好。有的村里剩下老人和儿童,耕种困难,村委会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和所有权的基础上,统一采购种子、肥料,统一耕种。

    除了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各种基础设施方面,政府也应该提供服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霍学喜委员表示,小农户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大都是在政府支持下以村为单元搞农田水利建设,现在不少家庭农场的承包地都跨村,有的还跨乡镇,这就需要国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扶持政策,有针对性地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避免出现“两不管”地带。

    国务院扶贫办主任范小建委员则特别强调,土地流转中要遵循“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家庭农场的实质是家庭承包经营土地,这种做法很久以前就开始鼓励了。现在进城务工的人多了,承包经营土地的情况也多了,所以政府部门更加重视引导、支持和规范。中央和政府相关部门向来就支持农民自愿流转土地,也支持家庭承包经营机制,不能说‘1号文件’提了家庭农场,各地就强推,不能违背农民自己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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