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新华社记者 朱立毅 王敏
新华社28日受权播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这份通知明确了各项任务要求和分工,规定了时间节点,彰显了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指向。
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凸显政府不等不拖、言出必行的决心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这项改革事关重大,任务艰巨。《通知》提出,要用3至5年时间完成各项任务,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制定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局‘三定’规定和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分别负责,征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意见。2013年3月底前完成)”。
这是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中最近就将完成的一项工作任务。事实上,像这样定事、定时、定负责单位的“责任状”出现在每一条任务中。
根据这份通知,2013年完成的任务共29项:在机构改革方面,主要是制定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海洋局、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规定。在转变职能方面,包括减少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事项,下放一批国家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地方的项目等等。
这份通知还规定了2014年将完成的28项任务,2015年将完成的11项任务,以及2017年将完成的4项任务。
“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3月17日回答采访今年两会的中外记者提问时用这句形象的话表明了政府“改革贵在行动”的信念。此次《通知》提出的细化而具体的落实措施,进一步凸显了政府不等不拖、言出必行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