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颁布施行一周年。为扎实做好宣传活动,提高各单位、各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对处置能力,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意识,8月1日上午,乌苏市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联合各街道办事处、公安、消防、卫生等成员单位,在正和商城门前举行了集中宣传活动。
乌苏市副市长葛俐参加了活动并讲了话。她希望大家以此次集中宣传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努力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活动中,来自各街道办事处、公安、消防、卫生等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向市民发放了各类相关宣传材料,对推动该市应急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提高社会各方面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