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规范管理。对脱贫、死亡的低保对象及时注销,对符合条件的按照低保审批程序予以办理,对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且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新产生的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必须经过调查、评议、公示、审批等程序才能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补尽补”。
二是重新分类管理。按照新的低保保障标准,结合保障对象家庭结构、身体状况、致贫原因等情况,对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将低保常补和非常补对象细分为B、C、D、E四类。实行按类施保、动态管理和定期审核的管理制度。
三是实施公示监督。将所有低保对象和新增对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保障人口、享受金额、享受类别和困难原因,并公布民政、监察、信访三个部门的举报电话。
通过自查自纠强化审核,进一步规范了操作程序,对全场新增低保户进行了入户核查,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真正实现“阳光低保”、“公平低保”、“和谐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