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制定领导干部包寺制度,认真落实联系清真寺制度、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切实加强对宗教场所、宗教事务、宗教人士的管理工作,对宗教活动出现的新情况、问题和新动向,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解决。
二是加强对党员干部、宗教人士和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杜绝党员干部参与宗教活动,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实行领导带班查岗制,做好督查工作,对外来人员、重点人口做好排查工作,做到苗头早发现、问题早解决、事态早控制。
三是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按照“四知四清四掌握”机制掌握宗教场所、宗教人士及信教群众有关动态,排查各种容易引发矛盾的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切实防止因排查疏漏、化解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