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整合资源优势,增强统筹协调能力。由场综治办、派出所、统战民宗办、司法所等部门力量,就民事纠纷进行梳理与回访,防止矛盾纠纷的再次激化。排查有无新近发生的纠纷,落实调处预案,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落实领导干部“包案制”。配合干部每周“下村日”,深入群众中进行走访了解,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以及“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汇总梳理,专题研究,制定解决的办法和措施,落实责任人和办结时限,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抓落实。
三是并把排查化解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对排查出的问题,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且能立即解决的,督促责任主体及时解决到位;对群众诉求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创新和完善政策措施,推动问题解决;对坚持过高要求的,主动到矛盾纠纷事涉地耐心疏导当事人,理顺情绪,防止矛盾激化;对诉求不合理,但生产、生活确有困难的,采取救助、帮扶等措施解决具体困难。对因工作不利,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化解的,建议有关部门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