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德
在过黑龙江省依安县依龙镇,有这样一位种粮大户,通过多年积累式发展,土地规模经营面积逐年增加。一路走来,还算顺当,成为当地农民的楷模。然而,由于过度地追求面积,当种地面积达万亩之多时,因种种原因,赔大了,导致“体力”严重透支,“瘫倒”在规模经营的道路上,积重难返。
土地规模经营,是针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散经营的生产方式,存在着不利于大型机械农田作业、生产成本高、产出率低等诸多弊端,派生的又一新的土地经营模式。各地经过多年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以农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为平台,趟出了一条崭新的、具有方向性的土地规模经营之路,由此,实现了土地集约化经营,提升了产出率,现代农业迈出坚实的新步伐。
当我们十分高兴地为土地规模经营叫好的同时,也发现有种粮大户因步子大而“张脚”、“劈胯”现象。有的高利抬款。为了扩大土地经营面积,尽管包地、生产资料投入费用不足,在贷款有限的情况下,就花高利抬款,导致年度抬款利息就高达几万、十几万,增加了额外负担。有的管理跟不上。由于面积大,所包的地块分布广,不在一地,顾不过来,管理起来有难度,春耕、夏锄不及时,就连庄稼被人偷了,都全然不知。有的科技含量低。由于面积大,农机农艺结合的不够紧密,广种薄收,粗放经营。有的不顾耕地质量。为了扩大面积,不管好坏地,统统拿过来,挖在“筐”里就是“菜”。有的地块抗御涝灾、旱灾等自然灾害能力差,一遇灾年就“扣底”。等等现象不一一例举。
2014年11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传递出以经营规模适度为目标促进粮食生产与农民增收、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的改革思路。指出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是今后乃至更长时期农村土地改革的重点和方向。因此,土地规模经营大势所趋,势在必行。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土地规模经营必须掌握一个“度”,无论合作社,还是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在规模经营土地过程中,都要量力而行,扎实稳步推进,根据自身的实力来确定“度”,要牢记:贪多嚼不烂的古训。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依安县依龙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