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了解民情,坚持纠纷排查到一线。落实自上而下层层查、突出重点集中查、抓住苗头超前查、严格制度定期查的“四排查”工作机制,使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梳理分类,登记造单。
二是强化督查,坚持问题解决在第一线。按照分片负责,层层落实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限、包到底的“三包一定”办案责任制。对一般性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实行边排查边调处,由司法所长负责督察督办;对确有困难一时难以解决的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由场分管领导负责督查督办;对群众反映强烈容易形成集体越级上访的或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隐患实行领导包案重点调处,由场主要领导领导督办解决。
三是注重回访,坚持情感融合在一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办案回访制度,对矛盾纠纷调处的情况进行季度通报。通过回访,对一些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走访慰问,有效疏通了感情,化解了矛盾,使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