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
本协会开展的特产之乡认证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严谨、自愿、公益的原则,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形式向中国特产协会递交中国特产之乡命名申请报告。报告中应写明以下六项考察指标内容:一、产品品质、产量;二、从业人数;三、行业覆盖面(①指产品销往的国家、地区、城市;②指本行业对其他产业的拉动作用);四、产品知名度(指产品获国际、国内奖项情况);五、产值、利税;六、对当地农民增收的拉动作用。
具体材料如下:
1、中国特产之乡申请报告;
2、中国特产之乡申请表,加盖单位及推荐单位公章;
3、特产基本概况、上年度销售额、特产及在属地总产业中占比等资料;
4、未来产业发展规划(三年以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文件;
5、特产相关的文献、史料、报刊等宣传报道及所获荣誉、证书等;
6、申报特产之乡主特产的相关资料及样品;
注: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寄至中国特产协会。
二、考察
中国特产协会接到申请报告并决定受理后,将进行实地考察和市场调研。
实地考察由5人左右专家组实地走访、调研、座谈、论证等环节;
市场调查选择多地区、多渠道、多品种的抽样、问卷等环节;
三、审核
审核过程分资质审核、综合考察、特产鉴定、专家评审等程序。评审合格后发出初审确认通知,然后办理相关手续,宣传推广公示需交纳费用。全部审核时间从受理到批复一般需三至六个月,特殊情况需25个工作日。
四、样品
报送样品为特产主产品,一般需报送3个品类,每个品类两个生产批次,每个批次6个基本包装。
资料及样品请邮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国家机关25号院2号楼2423室(或北京市100037-1信箱)中国特产协会收
邮编:1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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