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什托洛盖镇采取四项措施抓好扶贫开发项目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责任到人,组织到位。与各重点村签订项目实施责任状,明细考核标准,每一个项目都有1-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负责抓落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违规现象,将直接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并将工作完成情况与年底考核相挂钩,同时在每个项目实施时,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确定工作人员,专项负责项目实施,做到项目不结束,人员不撤离。
二是发动群众,共同参与。通过宣传教育,激发广大贫困户的热情和积极性,发动贫困人群积主动投身于扶贫工作,参与扶贫开发,由政府主导式扶贫向群众参与式扶贫转变。
三是增强自我脱贫能力。为提高贫困人群的生产技能,我镇还专门针对2013年实施的项目内容,组织开展了科学养畜、牲畜育肥、基本建筑技术等培训班,改变以往“想致富、没技术”状况,为扶贫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四是强化监督机制。为保证扶贫项目的顺利实施,我镇加强了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首先建立了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全镇的项目实施,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村队整改,在达不到整改效果时,可直接向上一级扶贫组织反映。其次发动群众监督,把项目实施的步骤、对象、资金到位情况、资金发放情况向广大群众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平公正,确保扶贫项目切实发挥成效,带动农牧民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