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为尽快解决各地产业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宣传产业扶贫政策力度不够、覆盖面不广,贫困群众对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农业保险承保入户、“五小”产业扶持发展等政策知晓度较低等问题,现就进一步抓好产业扶贫政策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一)到户产业扶持资金方面。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产业发展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03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甘农发〔2018〕60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办、甘肃省金融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并落实好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入股等配套政策的通知》(甘农财发〔2019〕23号)等政策文件和各县区政府制定的《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到户产业扶持政策资金扶持的范围及补贴标准、到户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的落实方式开展宣传。要通过问询、交流、沟通,与贫困户一起算经济账,帮助贫困户查阅相关资料和凭证等方式,向贫困户讲清楚到户资金补助标准、直接补助资金数量及落实方式、入股金额及产权归属、入股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名称、入股发展的产业、分红比例和金额、分红时间等。尤其要按照甘农财发〔2019〕23号文件规定,向目前股权证尚未发放到户的贫困户解释清楚,入股资金是按照“明确权属、股权到户、逐步规范”的原则,在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前,确保与贫困户签订入股协议并将股权证发放到贫困户。
(二)合作社规范提升方面。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关于加快推进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02号)、省委农办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全省贫困村合作社反馈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重点围绕合作社规范提升目标任务、分类标准、规范提升措施等内容开展宣传,要向合作社带头人和农民群众讲清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及辅导员职责、合作社如何分类、规范提升采取的措施、合作社章程、日常管理等。同时要积极做好《合作社法》的普法宣传工作,重点向合作社领办人和入社农民群众详细讲解合作社设立和登记、成员权益、组织机构和“三会”制度、财务管理等。
(三)农业保险落实方面。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26号)和甘农财发〔2019〕23号政策文件开展宣传,要向贫困户宣传农业保险是按照“能保尽保、愿保必保”的原则,力争实现农业保险“对有投保意愿贫困户的主要增收产业全覆盖”。要向贫困户讲清楚本县纳入到农业保险的品种、各品种参保保费、保费分担比例、贫困户缴费金额及赔付金额、确定的承保公司、参保流程、理赔程序,贫困户已经参保的品种和规模、保险保单或保险凭证办理或发放情况。要让农民群众知晓农业保险“五公开、三到户”的政策,即: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督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
(四)“五小”产业发展方面。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9〕35号)和县级制定的《扶持办法》或《实施方案》,围绕扶持发展“五小”产业的目的意义、扶持的办法和措施开展宣传,重点要向农民群众讲清楚“五小”产业的概念、本县区拟扶持的“五小”产业项目、每类“五小”产业项目发展条件、扶持标准、扶持方式、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等。
(五)其它工作方面。要结合各地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做好果蔬保鲜库建设、龙头企业引培及形成的典型带贫机制、组织产销对接活动等产业扶贫其它工作推进情况的宣传,通过宣传让贫困群众全面了解产业扶贫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关键环节和工作落实情况,提高农民群众对产业扶贫政策和产业扶贫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着力营造农民群众了解产业扶贫工作、理解产业扶贫工作、支持产业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政策宣传是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的关键和重要环节,是产业扶贫政策和措施落得实不实、到不到位的重要考量,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把抓好政策宣传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专题研究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编写宣传工作提纲,组织专班力量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全面的宣传进一步提升贫困群众参与政策落实的积极性。
(二)扎实开展宣传。各市(州)要把抓好产业扶贫政策宣传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要采取集中组织宣传和平时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推进政策宣传“进村到户到人”。近期要督促所属县区尽快逐村组织开展一次产业扶贫政策集中宣传工作,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举办培训班等方式,确保政策宣传覆盖到每个贫困村、每户贫困户。要建立政策宣传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督促驻村帮扶干部和农技人员等帮扶力量,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做好对贫困户面对面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站、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以及印发明白纸、到户政策清单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
(三)及时上报信息。请各市(州)及时总结组织开展政策宣传的情况,形成政策宣传总结材料,于11月底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产业扶贫办。同时,对宣传工作***现的好做法、好典型和宣传效果,及时以信息的形式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产业扶贫办,择优在《产业扶贫简报》上刊发供相互学习借鉴。
联 系 人:赵记军
联系电话:0931-862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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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