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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盐八举措促家庭农场农机化发展

时间:2013-05-22 20:41来源: 作者:收藏
一、各镇(街道)、村要结合“两区”和“美丽乡村”建设,优先向家庭农场流转土地,为家庭农场农机化发展创造条件。

二、符合设施农用地管理规定的种植型家庭农场,其附属设施用地给予优先安排,解决家庭农场农机存放问题。

三、年龄35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者创办家庭农场,经认定,给予每年12000元奖励,同一人连续补助3年,为家庭农场农机化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

四、新成立并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经认定,一次性补助1万元。

五、鼓励创建示范性家庭农场,对新评定的县级、市级和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和8万元。

六、家庭农场当年生产性项目(包括农机购置)银行贷款,经认定,给予实际到位贷款额的3%财政贴息,每年最高5万元,连续补助3年。

七、县兴农担保有限公司应积极为家庭农场提供融资担保,手续费按担保额每月不高于1‰计收,符合“海盐县效益农业信用贷款担保”或“党群创业扶助担保”条件的家庭农场,免收担保费。

八、保险公司应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保险功能,针对家庭农场特性开发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大棚棚内瓜果保险、自有农机具保险等保险产品,参保家庭农场按保费给予50%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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