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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禁限用农药名单

时间:2013-05-28 07:11来源: 作者:收藏
    一、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  
    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23种)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上限制使用的农药  
    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氧乐果在甘蓝上使用。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禁止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的使用。(19种)  
    三、四川省禁止经营使用的农药产品  
    绿磺隆、甲磺隆、胺苯磺隆(川农业函(1999)第577号);甲胺磷、水胺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对硫磷、甲基异柳磷、久效磷、磷胺、地虫磷(大风雷)、氧乐果、速扑杀、涕灭威、呋喃丹(克百威)、三氯杀螨醇、灭多威(万灵)、杀虫脒、氰戊菊酯及其复配制剂(川农厅发(2000)第56号)  
水稻上禁用所有的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单剂及混配剂和稻瘟净、异稻瘟净单剂。  
    胺苯磺隆、绿磺隆、甲磺隆单剂及其混配剂仅限于水旱轮作田使用。  
    任何农药产品都应按照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禁止超范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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