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农药、肥料是农业生产的主要生产资料,广大农民群众一般都是通过购买来获得这些农资。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不惜损害广大农资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制造、销售假劣农资。这是广大农资消费者深恶痛绝的,作为农资消费者谁都不愿意自已买到假劣农资。但是由于我们现在还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各种防止和打击制造、销售假劣农资的法制不够健全,技术不够先进,被不法分子钻空子是有可能的,问题是我们一旦购买了假劣农资之后怎么办,如何运用现有法律最大限度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利呢?
一、农民在购买农资时,首先要有自我保护意识,要到有固定场所、固定店铺的经营站点购买正规厂家的产品,不要买游商游贩的货物。购买时要看证照是否齐全,并要求经销商开据发票、提供产品合格证、销货票、质检报告、信誉卡等手续。
二、一但发现购买了假冒伪劣产品,一定要保留一些已购买的假冒伪劣产品作为证据,并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如是本地企业的产品,也可直接到质检局投诉。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农民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方式可以是更换、退货、退还货款,对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还可以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经营者向农民提供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要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三、如因购买到假化肥,用之于生产,从而遭受经济损失达2万元以上的,已经达到了《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中“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数额起点;如果售假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货值达到15万元以上,同样涉嫌构成销售伪劣商品罪。可以向工商部门要求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也可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如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向检察机关提出立案监督,由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