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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蔬菜生产对农药的使用要求

时间:2013-10-12 09:43来源: 作者:收藏
    1997年5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无公害蔬菜生产使用农药时应遵守以下准则:  
    1、无公害蔬菜生产过程中对病、虫、草害的防治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严格控制使用化学农药。  
    2、禁止使用无国家登记证、无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无执行标准号的农药。  
    3、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  
    4、无公害蔬菜生产中常用农药使用,要严格按照GB4285、GB/T8321(所有部分)的要求控制施药量与安全间隔期。  
    5、喷洒过农药的蔬菜,一定要超过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才能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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