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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的合理混用

时间:2013-11-16 20:07来源: 作者:收藏
    正确合理的农药混用,可以提高功效,兼治几种病虫害,减少用药量,降低成本,有时还可以提高药效,降低毒性,减缓病菌病虫对药剂的抗性、或防治已产生抗性的病虫。农药混用有的是事先有工厂加工成混配剂,用水稀释后使用,液态的剂型如乳油以及可湿性粉剂等可现混现用。农药混用应有明确的目的性,其遵守的原则包括:① 成本合理,且不影响有效成分的化学稳定性和不破坏药剂的物理性状;②混用后毒性不增大,且毒性和残留不高于单用的药剂;③药效配合合理,一要兼治不同的病虫,二要有增效作用,同时积极推广使用农药增效剂,如多功能植物增效剂,三是注意不同作用的混用配合;④多数混配农药要随用随配,对于新的混用配方,需先试验后使用。注意以下几种情况下农药禁止混用:a.碰到碱性物质易分解降低药效、甚至失效的农药,不能与碱性农药混合使用,例如辛硫磷、菊酯类药剂不能与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碱性农药混合使用;b.混合后对乳剂有破坏作用的农药间不能混用;c.有机磷类和有机磷类农药不能与含酮制剂的农药混用;d.微生物源类杀虫剂和内吸性有机磷杀虫剂不能与杀菌剂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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