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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设立的程序及设立大会行使的职权

时间:2013-11-19 02:33来源: 作者:收藏
合作社设立必需要遵循的程序是: 1. 发起筹备; 2. 制定合作社章程 ; 3. 推荐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 4. 召开全体设立人大会 ; 5. 组建工作机制 ; 6、登记、注册 。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   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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