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低毒、低残留量农药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生物源类;另一类是非生物源类。在选择无公害农药时,一是选用效果好,对人、畜、自然天敌都没有毒性或毒性极微的生物农药、生化制剂、病毒制剂、农用抗素等。二是选用植物性杀虫剂。三是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
(一)农药的合理使用
解决农药残留问题,必须从根源上杜绝农药残留污染。我国已经制定并发布了七批《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国家标准。准则中详细规定了各种农药在不同作物使用时期、使用方法、使用次数、安全间隔期等技术指标。合理使用农药,不但可以有效地控制病虫草害,而且可以减少农药的使用,减少浪费,最重要的是可以避免农药残留超标。
1确定防治对象,了解危害习性
只有在正确鉴别发生危害的病、虫、草的种类的基础上,才能有的放矢,选择合适的农药,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治其危害。
2、使用质量合格的农药
农药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使用后的药效。农药使用前,应查看农药包装上的标签是否完好,是否有三证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要使用无标签或标签不清楚、无三证、过期的农药。
3对症下药,适时施药
根据作物和病、虫、草的发生的种类,施用相应的农药品种。防治病、虫、草害,就像人治病一样,对症下药,才能达到防治目的。因为不论是杀虫剂、杀菌剂,还是除草剂,他们的防治对象是有限的,只对某类害虫、病害或某些杂草有效。应当根据防治对象选择对路的农药品种,而不能用一种杀虫剂来防治所有的害虫,用一种杀菌剂来防治所有的病害,用一种除草剂来防除各种作物田里的杂草。
除了选择好对路的农药品种外,还要适时施药。例如,用聚酯类农药防治棉铃虫、红铃虫时,应在卵孵化盛期,幼虫蛀入蕾、铃之前喷药。一旦幼虫已蛀入蕾、铃后再喷药则防治效果差。
4、适时、均匀施药
在施用农药时应根据防治对象的种类、生育期、发生量以及环境条件来决定用药量。不同的虫龄和杂草叶龄对农药的敏感性有差异,防治敏感的对象用药量少,防治有耐药性的对象用药量大;适合的农药使用量还受到环境条件的影响,如为了取得相同的药效,土壤处理除草剂在土表干燥、有机质含量高的地里的使用量就要比在湿润、有机质含量低的地里的使用量高。除了选择对路的农药品种和适时施药外,还必须均匀施药,才能保证药效。
5、合理轮换用药和混用施药
长期单一施用某一种农药,容易引起病、虫、草产生抗药性,或杂草种类发生变化,使得农药的药效下降。所以,应合理轮换作用机制不同的药剂,防治或延缓病、虫、草抗药性的产生和杂草群落的改变,提高农药的使用效果。
合理混用农药可提高药效,扩大防治对象,降低用药量,防治或延缓病、虫、草抗药性的产生,避免作物药害。
6、选择适当的施药方法
应根据农药的性质,防治对象和环境条件选择适合的施药方法。如防治地下害虫,可用拌种或制成毒土进行穴施或条施;又如,甲草胺只能用来进行土壤处理,不能作茎叶喷雾;而草甘磷只能用来进行茎叶喷雾,不能作土壤处理。
常用的施药方法有:喷雾法、喷粉法、撒施法、泼浇法、灌根法、拌种法、毒饵法、熏蒸法和涂抹法等。
7、综合防治
在防治病、虫、草害时,不能只依赖农药。长期大量施用农药会杀伤自然天敌,破坏生态平衡,导致病、虫、草抗药性的产生,使得病、虫、草变得更难防治,危害加重。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把化学防治和其他物理方法、栽培措施、耕作制度、生物防治等有机结合起来。创造不利于病、虫、草害而有利于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保持农业生态系统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不能一见病、虫、草就打药,应用防治指标来指导用药,以避免不必要的和过量的施药。
(二)农药的使用管理
1、对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用药实施监督管理
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控制主要取决于农药使用管理的成效。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应建立农药田间使用档案,所使用的农药必须符合国家的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执行标准证号)要求。
2、无公害农产品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1)严禁使用农药的种类
严格禁止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在无公害农产品上使用。
(2)限制使用农药的种类
禁止使用的农药适合所有的作物。根据作物种类不同,安全程度要求不同,对某些农药的使用范围进行进一步的限制,如氰戊菊酯、三氯杀螨醇因为欧盟对进口茶叶标准的提高而限制或禁止使用。
(3)推荐使用的种类
①杀虫、杀螨剂
包括1、生物制剂和天然物质:苏云金杆菌、甜菜夜蛾核多角体病毒、银纹夜蛾核多角体病毒、小菜蛾颗粒体病毒、茶尺蠖核多角体病毒、棉铃虫核多角体病毒等。
2、合成制剂:菊酯类,如溴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等;氨基甲酸酯类,如硫双威、丁硫克百威、抗蚜威等;昆虫生长调节剂,如灭幼脲、氟啶脲、氟铃脲、氟虫脲等;专用杀螨剂,如哒螨灵、四螨嗪、唑螨酯、三唑锡等;其他类,如杀虫单、杀虫双、杀螟丹等。
②杀菌剂
包括1、无机杀菌剂:碱式硫酸铜、王铜、氢氧化铜、氧化亚铜、石硫合剂。
2、合成杀菌剂:代森锌、代森锰锌、福美双、乙磷铝等。
3、生物制剂:井冈霉素、农抗120、菇类蛋白多糖等。
(4)农药施药安全间隔期
农药施药后不能马上采收或收割,应按国家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中各种农药品种的安全间隔期,在距收获前一定的天数内停止用药,以免造成人、畜中毒或加大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