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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五项权利

时间:2013-12-01 03:52来源: 作者:收藏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发展迅猛,很多农民群众加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合作社的成员。但大家对自己享有的权益缺乏有效的认知,造成了参与合作社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不高,收益程度不明显,甚至形同虚设。  
    因此,充分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十分重要,要充分用好合作社成员享有五项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作社成员享有的五项权利是: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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