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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产地检疫的程序

时间:2013-12-01 07:55来源: 作者:收藏
    一、检疫申报  
    养殖场(户)要出售动物时,应该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应根据所辖区域、检疫范围、当地相关疫情情况等,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现场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二、查验相关资料   
    对于养殖场应查验养殖档案,了解养殖场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养殖场近期疫病发生情况,确认受检家畜(禽)已进行规定疫病的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对于省内调运种禽或种蛋的养殖场,还应查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确认证件有效;查验养殖档案,确认养殖场近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对于散养户应查验防疫档案,确认受检家畜(禽)已进行规定疫病的强制免疫接种,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三、临床检查  
    1、群体检查。从静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畜)禽群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运动状态、饮水饮食及排泄物状态。  
    2、个体检查。通过视诊、触诊、听诊等方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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