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防止疫苗交叉抽取:注射针头和抽取疫苗针头不能混用,严格防止交叉。
3、坚持“四不打”:既30天内出栏或者屠宰的肥猪、怀孕母猪、弱小猪、发病猪只不能打。
4、做好应激反应救治工作:准备好肾上腺素(当时出现反应及时使用),镇痛消炎药品(第二、三天出现反应时使用)。
5、做好免疫记录:入户注射时填写《云南省散养户免疫档案》,对未注射的进行备注。
6、做好疫苗的管理使用:疫苗运输使用中严禁太阳直射,注射时恢复到常温后的疫苗无需再冷藏,只需在两小时内使用完。
7、加强补针工作:在集中免疫过后,必须对上述“四不打”、新生、新补栏的猪只进行定期补针。确保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
8、做好免疫效果监测:统一对“三苗同步,二点注射”法注射30-45天后,由县疫控中心抽样采血进行猪瘟、口蹄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估免疫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免疫方法,确保免疫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