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猪口蹄疫的综合防治措施
1.免疫接种。种猪每年在二月和九月底接种五号苗,最好注射浓缩型疫苗,每次每头2~3毫升;仔猪在60日龄或70日龄接种2~3毫升五号苗,即可获得较强的免疫能力。
2.严格消毒。坚持每周带猪消毒2~3次,常用消毒药有0.15 %过氧乙酸、1~2%甲醛溶液、1:300强力消毒灵等。
3.加强防疫。严禁从疫区(场)买猪及其肉制品,不得用未经煮开的洗肉水、泔水喂猪。尽量杜绝不必要的人员进出猪场,尤其是走村串户的兽医和推销员。所有生产人员进场时必须洗澡更衣消毒。
二、紧急预防措施
坚持“早发现,严封锁,小范围内及时扑灭”的原则。一旦怀疑五号病,应立即上报,迅速确诊,并对疫点实行封锁,防止疫情扩散。疫区内的猪、牛、羊,应由兽医进行检疫,病畜及其同栏猪立即扑杀深埋或者烧掉。疫点周围及疫点内尚未感染的猪、牛、羊,应立即注射疫苗。先注射疫区外围的牲畜,然后注射疫区内的牲畜,常规苗每头5毫升,高效浓缩苗每头3毫升,15天后再加强免疫一次。疫区内的猪圈、用具、垫料等使用2%烧碱溶液进行彻底消毒,在流行期间,每隔2~3天消毒1次;疫内最后一头病猪痊愈或死亡后14天,如再未新增病例,经过大消毒后,可解除封锁。
三、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防治牲畜五号病指挥部。防治牲畜五号病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作,政策性强,负责日常工作。
2.搞好宣传教育。加强对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教育和防疫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宣传只在内部进行,不登报,不广播,不公开对外宣传,注意保密教育)。使广大群众和干部深刻认识五号病的危害性,防治的重要性,掌握饲养、运输、经营牲畜三个主要传播途径和综合防治办法。
3.搞好综合防治工作。要采取以行政措施为主,行政与技术相结合的防治措施,贯彻“早、快、严、小”的方针。及时做好查清疫情,封锁疫区,处理病畜,清库消毒,加强检疫,制定综合性防治措施。
四、做好疫情报告和普查
建立疫情报告制度。饲养、经营、运输牲畜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牲畜发生疑似五号病时,要即日报告。在五号病流行期间,各级指挥部要每隔十天逐级上报一次疫情,并严格控制病畜流动,实行封锁隔离。为鉴定毒型,要及时采取病料送检。 2.做好疫情普查。在五号病流行期间,各单位要组织兽医人员对管辖区内的牲畜逐头进行检查。
五、封锁疫区
1.疫区的封锁。划定疫区后,要明确封锁界限,设立标志,并通知其它单位。封锁期间,要停止牲畜及其产品和饲草的收购、调运和交易活动,严禁运出各种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要在交通路口设置哨卡和检疫消毒设备,对来往行入、交通运输工具,实行严格消毒。疫区内要发动人员大清扫,大消毒,搞好环境卫生。
2.封死疫点。疫点要划小,可根据规模大小,疫情分布情况,以饲养单位的病畜圈舍及活动场所和经营单位的病畜仓库、车间划分疫点。一经确定疫点,即应封严封死,并应在其周围划定封锁界限,设立标志,派人日夜监督,防止病毒扩散,就地消灭疫源。
3.保护受威胁区。受威胁地区要加强防疫管理,注意消毒。同时要对疫区的疫情进行监督,如发现疫区有违犯封锁规定时,应及时加以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4.解除封锁。屠宰场的病畜和同群畜全部屠宰完毕,将其肉类产品进行无害处理,经彻底消毒并由当地指挥部派兽医检查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疫点和疫区最后一头病畜痊愈后十四天,再不发生五号病时,经当地指挥部派出兽医检查验收合格者,由原发布封锁令的政府公布解除封锁。
六、处理病畜
1.严格处理污染产品。病畜肉(包括被污染的肉)和头、蹄、下水是散播疫情的重要疫源。要按照“四部规程”有关规定,对病畜和可疑病畜要及时送急宰间宰杀。病畜头、蹄、内脏、血液要高温自处理,严禁鲜销;病畜肉和被污染的肉要高温或剔骨产酸处理。严禁倒流,杜绝五号病恶性循环。
2、控制疫情传播。应采取杀、关、管的办法,消灭疫源。发生五号病的单位发病头数少时,要决心扑杀,拔除疫点,消灭传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