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原县政府出台《招引重特大项目奖励办法》。规定从2012年起,县政府每年拿出1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招引重特大项目的奖励。
《办法》鼓励引进带动性强、投资规模大、产出效率高的项目,以加快推动三原产业转型升级。奖励对象为项目引荐人、一线招商人员。《办法》规定,凡是招引投资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在行业内技术领先,符合该县工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以及《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即可向县招商局申请奖励。对于投资10亿元-1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将分别给予100万元-1000万元人民币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