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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执法总队联合天津市船舶检验中心共同对异地休渔津籍渔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时间:2026-01-07 16:22来源: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作者:佚名收藏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商渔共治”工作的相关部署,扎实推进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切实提升津籍渔船安全水平,8月12日至14日,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六支队、执法七支队紧抓伏季休渔结束前窗口期,联合天津市船舶检验中心共同赴山东省石岛开展异地休渔津籍渔船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本次行动聚焦渔船安全隐患排查和关键设备安全性检测,通过跨部门协同、专业化排查,全力筑牢我市渔业安全生产防线。

  联合检查组以确保渔船不“带病”出海为目标,针对渔船通信、导航、救生、消防等关键设备配备及可用状况开展全要素督查检查。船舶检验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运用专业技术对渔船船体结构、设备性能等基础状况进行深度排查,精准识别隐患点并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总队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渔船安全隐患排查及问题登记,同步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发现的隐患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实行清单化督导,确保责任到人、整改到位。本次行动中,执法人员重点核查了停靠山东石岛的津籍渔船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国籍证书等相关证书的有效性,检查了船体结构、设备维护及操作规范性等船舶适航状态以及救生衣、救生筏、灭火器等救生消防设备的配备情况、有效期及实际使用状况,逐一核验了北斗定位系统、AIS避碰系统等通导设备的运行情况。

  在开展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现场向渔民普及渔业安全生产法规、操作规范及海上应急避险知识,并组织了座谈交流,向船东、船长等从业人员宣教《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渔业船舶船东船长安全责任清单(试行)》等制度标准,引导从业人员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确保我市渔业船舶生产态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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