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至14日,赤峰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受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组织专家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第三次土壤普查耕地质量等级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赤峰市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喀喇沁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和克什克腾旗8个旗县区进行了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自治区级验收。

专家组分别听取了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喀喇沁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和克什克腾旗8个旗县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结果的汇报,从评价工作技术路线、基础数据、评价单元、评价指标的选取、评价方法验证、评价结果分析、图面内容配置、要素搭配、着色、注记、图例等方面对专题成果进行综合评分。
经专家组进行充分讨论后进行综合打分,赤峰市8个旗县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专题成果均通过自治区级验收。
内蒙古自治区三普办充分肯定了赤峰市各旗县区工作成果,并提出按验收意见按时完成整改工作,9月底前,将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成果(数据库、图件成果、文字报告)、数据遴选情况说明、验收报告、整改报告和耕地质量等级变动表上报至自治区三普办。
下一步,赤峰市三普办将督促通过验收的8个旗县区严格对照验收报告对专题成果进行认真整改,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同时督促尚未进行验收的4个旗县区做好验收准备,时刻准备进行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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