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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户与精神病人结婚 法院判婚姻无效

时间:2012-06-12 16:51来源: 作者:收藏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为落户北京与精神病人结婚的案件,法院判决确认婚姻无效。

  原告小张的法定代理人杨某诉称,小张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2012年1月,他在小张的住处发现一张结婚证,小张说是给王某帮忙,让她的户口进京才与王某结婚。杨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小张与王某的婚姻无效。

  庭审过程中,被告王某未发表答辩意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2月,首都医科大学某附属医院作出诊断,确认小张患有精神分裂症,后小张办理了残疾人证。2011年3月,小张与王某登记结婚。2012年2月,首都医科大学某附属医院再次作出诊断,小张患有精神分裂症。

  法院认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小张于2004年即被医院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而在小张与王某登记结婚后,医院再次诊断确认小张患有精神分裂症,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条件,因此判决二人的婚姻无效。(马 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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