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谢国斌 2012年1月,刘某将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带重型箱式半挂车停在路边,去对面的餐馆就餐。正在吃饭,刘某突然听见外面“轰”一声,原来一辆箱式货车撞上了从刘某停车处左侧直行上来的一骑行自行车者,骑车者当场死亡。经交警认定,箱式货车司机吴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而刘某在交叉路口违法停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应负次要责任。看到责任认定,刘某傻了眼,他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任何责任,拒绝赔偿。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决刘某赔偿死者家属11万余元。
■以案释法
乱停车引发事故也要担责
在庭审中,刘某觉得自己挺憋屈,认为自己的车辆在事故中没有与任何车辆、行人发生碰撞,与徐某的死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对此,法院指出,刘某违法停车占了非机动车道,致使受害人徐某只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增加了其骑行的危险性,因此刘某的违法停放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法官提醒说,违法停车法律后果不仅仅是罚款和扣分那么简单,如果因驾驶员的违法停车行为引起交通事故,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